《王院長與你談天說地187》司法凌遲民眾

王建煊 2024/10/20 10:22 點閱 1585 次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的不公及凌遲,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傷害,即使最後被判無罪,但生命已黯淡無光。(中央社)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的不公及凌遲,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傷害,即使最後被判無罪,但生命已黯淡無光。(中央社)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的不公及凌遲,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傷害,即使最後被判無罪,但生命已黯淡無光。如何減輕司法人員的辦案數量,提升辦案品質,減少不公不義的判決產生,值得司法界的俊彥們深思。

有位清廉自守的金融機構董事長,被人誣指貸款收回扣,犯了瀆職罪,被檢察官起訴,從地方法院到高等法院,再到最高法院,來來回回歷時八年,方才無罪確定結案。

八年後的正義

這八年期間,經無數次傳訊。每傳訊一次,每上一次法庭,就痛苦一次;最初被判刑八年,冤情難伸,全家陷入愁雲慘霧中,經常膽戰心驚,後減刑為三年,最後判無罪確定。

這遲來的正義,使這位董事長及妻女、父母都跟著痛苦了八年,他們形容這與古代酷刑讓人凌遲而死,沒有兩樣。

酷刑「凌遲」是古代最慘無人道的刑罰,行刑時將人犯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地割下來,使其在痛苦中慢慢地死去。明朝正德五年,宦官劉謹被控謀反,聖旨批示「凌遲三日」,結果劉謹被割了三千多刀,每十刀一歇,第一天先剮了三百五十七刀。古語說「千刀萬剮」,正是此意。此刑一直到清朝光緒年間才廢止。

審案期間的身心煎熬

另外一位官員被控虛報特支費,以貪污罪起訴,前後歷時六年,最終雖以無罪判決還其公道,這六年中也是經無數次審訊,法官也換了許多位,每換一次主審法官,全家就提心吊膽,不知新換的法官人品如何。審訊時,被起訴人毫無尊嚴,有的法官嘲笑他命好做了大官,有的法官根本沒搞清楚案情,就大呼小叫,他都忍氣吞聲的接受,怕得罪法官而帶來惡運,這也是一種司法凌遲。

有次問筆錄,法官拿了張空白紙要他簽字,我問他簽了沒有,他說簽了,我說如果筆錄上說你認罪怎麼辦?他說律師在場有記錄。有次筆錄他想加幾個字,法官卻說不必了。這是多年前的事,現在相信應該已有相當的改善,訊問時都有錄音為證,但錄音發生問題的事,亦是時有所聞的。

有位官員被控偽造文書,案子單純,但也拖了好幾年,被告因時時擔心害怕,得了憂鬱症,骨瘦如柴,走到哪裡頭都低低的,即使被判無罪之後,仍然如此。人已被整得不成人形,雖仍有一口氣,但生命已黯淡無光。

被告人權不受尊重

我們相信多數檢察官及法官都是守護正義的人,否則台灣可能早已沉入海底,但是上述這種司法凌遲的案件,仍時有所聞。被告人權非但未獲尊重,有時根本是被踐踏在他人腳底下。司法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這道防線若失守,人民只有仰天長嘆:「天呀!天理何在?」

有位著名企業的大老闆,在對台灣司法失望至極時,毅然申請入籍新加坡,新聞媒體登得很大。這位大老選擇入籍新加坡,恐怕也是在心中吶喊「天理何在」之後,對司法凌遲的一種抗議吧!

檢察官與法官等司法人員,積壓辦案,是造成司法凌遲的重要原因之一。法官及檢察官手中待辦的案子非常多,因此在一味指責司法人員時,如何減輕他們的辦案數量,也是極為重要的事。

有位被檢察官約談的人說,他被通知上午十點去地檢署,但只問了十分鐘,加上筆錄打字共二十分鐘就結束,當天上午檢察官要偵訊的案子共有十幾件,積壓案件的壓力甚大。另外有位被告案件,法院審理七、八年才結案,我問為什麼會拖這麼久?他說法官手上的案子很多,有時半年,甚至一年才開一次庭,如此不但影響辦案品質,且會拖延結案時間。

司法正義何處尋?

台灣的司法正義,始終受到人民的質疑,司法界人士並非不知,但卻改革無力。司法界俊彥甚多,很多都是著名大學法律系的高材生,為什麼就沒有幾位能實行改革、扭轉乾坤的諤諤之士呢?為什麼就沒有幾位有膽識、有愛心的司法俊彥,能夠像國父孫中山、林覺民一樣地不怕死,勇敢地起來革司法的命呢?

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司法的不公及凌遲,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及傷害,承擔這些痛苦與傷害的人,不都是我們的父老兄弟姊妹嗎?
他們的痛苦,我們能假裝沒有看見嗎?
司法界的俊彥們,該是你們挺身而出的時候了。

廢除死刑, 公義何在?

人的血液裡流有罪性,隨時會像毒蛇猛獸般地衝出來,防範之道很多,重刑嚇阻乃其中之一。主張廢除死刑者,從生命權、人權及誤判等角度來辯護,但泯滅人性的兇手在虐殺被害者時,天理何在?又有何公平正義可言?

一對大學研究所班對交往一年多,女生因故提出分手,男生不肯,多次糾纏,還揚言要殺死女友全家,最後約在女友家談判。女友母親不放心,請假在家陪伴,但是談判沒有結果,女友堅持要分手。

這時男生從背包裡取出剛買的尖刀,往女友胸前猛刺兩刀,女孩母親驚嚇阻止,除手臂多處受傷外,胸前也被刺了幾刀,因為均深及心臟,母女當場死亡。男友怕他們還未死,又再補上幾刀,確定死亡並強暴女友,然後到洗手間擦洗滿臉滿手的血跡後離去。

案發後,男子立即成為嫌疑最重的追緝對象。就在這個時候,男子於晚間又潛入女友家,將在家中的父子二人一起殺害。
最後男子被警方逮捕,在法院審判時,毫無悔意。
法官問他:「殺死母女後為何又再殺父子?」男子說:「我曾告訴過她,如要分手,我就殺死她全家,說過的話一定要做到。」
法官又問:「殺死女友後,為何還要強暴她?」男子說:「她無論是活的或死的,都是我的人。」法官認其殘無人性,判處死刑。
像這樣慘無人性的滅門血案,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還認為不應判其死刑嗎?天哪!天理何在?

為什麼要廢除死刑?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也可能會勇敢地說,如果是他遇到這樣的滅門慘案,他還是會主張廢除死刑。但我要提醒他們的是,假設說遇到,與真的遇到,是完全不同的。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常說,生命無價,不應用人為方式奪人性命,這是生命權。然而滅門慘案死掉的四個人,不也是人為方式奪走性命的?他們就沒有生命權嗎?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口口聲聲人權,但被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似乎他們都可以一笑泯恩仇似地。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又說,死的已經死了,將兇手判死,也不能使被害人復活,這又是哪門子歪理呢?

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還常說,法官有時也會誤判,判錯了就枉死一命,江國慶案就是一例。法官是人,不能說絕對不會有失誤,但法官在判人死刑時,也都天人交戰,謹慎再謹慎,舉證再舉證,法律上對死刑案的審判過程,也有諸多謹慎性的保障,誤判的機會難得一見。
不能因為可能有誤判,就要廢除死刑吧!

不能因噎廢食

從前有個孩子吃飯噎死了,做父母的從此再也不准自己的孩子吃飯,怕被噎死。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報載一位六十歲男子因吃一塊五花滷肉而噎死,以後是不是應該禁止吃五花滷肉呢?有這樣的邏輯嗎?
某個國家,有兩個殺人犯,主犯被判死刑,從犯被判無期徒刑。從犯在審判時大聲喊冤,但證據排山倒海地指向他。在監禁三十年後,真正的從犯良心發現,向法官自首,並交代案情。
這位真從犯說,這三十年來,他幾乎天天做惡夢,覺得對不起那位被判無期徒刑的無辜人。被誤判無期徒刑的人,在監三十年,黑髮變白髮,日日獄中,忍辱含冤,了無盡期。這三十年,他會比已執行死刑的主犯好過嗎?
這也是法官的誤判,那我們應廢除無期徒刑嗎?但反對死刑者卻又說應以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其實無論死刑、無期徒刑甚或有期徒刑,只要是誤判,都是極殘酷悲痛沒有正義的事,但我們總不能因此就取消各種刑罰吧!

死刑無法遏阻犯罪?

反對死刑的人常用統計數據,來支持反對死刑的理由,例如他們舉證說,某年至某年,判處死刑的案子雖由五十案增為六十案,但同期殺人案件,卻由一百件增為一百五十件,增加了五0%%;他們以此來證明,死刑並不能遏阻犯罪,所以主張廢除死刑。

但怎麼知道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就會減少呢?怎麼知道廢除死刑後,殺人案件不是增加五0%,而是增加一00%呢?

人的血液裡流有罪性,隨時會像毒蛇猛獸般地衝出來,防範之道很多,例如教育、宗教、安和樂利的環境及法律的制裁等都是要項,當非重刑一項可以解決。但若無重刑伺候,以為嚇阻,毒蛇猛獸就更容易傷害許多無辜的人,因此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