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因113年上半年行人死亡數較去年同期不減反增,新任交通部長上任後,表示9月起將加強執法,利用增加見警率,降低行人交通事故,但卻引發基層員警的反彈聲浪,認為警察是否加強執法並非行人發生事故的原罪,應著重於改善交通動線與增強人民交安意識,才是貨真價實的解決之道。
科學看「見警率」
以科學實證來談見警率,根據1970年代早期在美國堪薩斯市所進行的實驗顯示,員警巡邏密度的多寡和犯罪發生與否並無顯著差異,甚至日益累積的研究證據亦顯示,在街上警察「數量」的重要性,遠不及警察所執行「工作」的重要性。
若將大量警力散佈在整個城市,以及縮短警察反應時間,並不會對犯罪產生顯著效應,於是學者建議應集中警力打擊犯罪的風險因子,如轄區內槍枝及毒品等犯罪熱點,則可能會對犯罪產生實質上的改變。
此外,舉警察執行勤務的實務經驗為例,有時因應勤務需求,道路路口實施全線燈控交管,但儘管整條路口皆編排警力交管執勤,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足以顯見提高見警率來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恐怕並非最有效的途徑。
應朝科技化規劃
不可諱言的是,若以提高見警率來降低行人交通事故並非不可行,一開始的強力執法或許可以立竿見影,但時間一長則有邊際效應遞減的問題,人們看見街上警察也視若無睹。況且警政工作包羅萬象,不全然只有交通問題尚待處理,警力捉襟見肘的情況下,亦無法編排員警全天候站在路口執法,想要治本的解決行人交通事故問題,仍須倚靠跨部會的妥善規劃。
管理學大師彼得杜拉克說:「效能是作對的事情,效率是把事情作對。」現下科技日新月異,警察的工作內容應朝向科技化、專業化,切勿再用「灑兵如豆」的思維來降低交通事故。
筆者建議首先運用大數據分析出各轄區交通事故熱點、熱區,據以有效規劃警力來進行執法,而非無上限的提升見警率與增強巡邏密度,並善用科技執法設備輔助以節省警力,如:區間測速系統、自動辨識違規停車設備與路口多功能交通違規設備(未依標誌標線行駛),同時應將正確的用路與防禦駕駛觀念從小扎根於學校教育,如:倡導禮讓路上行人、遠離大車視角盲區等。
次之,道路坑洞不平、標線不清亦是車輛肇事的重要因素,建議挹注經費改善不良用路設施,譬如路平專案、高風險路廊改善工程:設立左轉專用道、直右分流式標線、號誌管線地下化以及號誌不斷電系統以提升路口安全性等,才能徹底避免重大惡性違規發生,賡續創造優質的交通秩序與行人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