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籲先調查需求 持有住房更多元

呂翔禾 2024/08/29 14:20 點閱 9357 次
29日的內政部社宅研討會上,民團也提出加入社宅的政策建議。(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29日的內政部社宅研討會上,民團也提出加入社宅的政策建議。(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除了社宅、包租代管,政府可設多元持有房屋方式,讓更多人有房子住!」OURs 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29日在內政部研討會時強調,政府目前生活圈規劃社宅是上到下,但他建議從下到上,並建立「社宅統一登記平台」,讓國家真正了解想住社宅者的需求。另外,他也建議採用中間型住宅,並限制轉賣價格、延長居住年限。

應了解社宅族群需求

彭揚凱指出,政府盼用生活圈統籌規劃,以加速直接興建社宅的進度,他建議用「由下而上」的「社宅統一登記平台」,讓需要社宅的民眾登記,填入想要的房型、需求與價位想法後審核,審核通過就可以參與抽籤,同時理解民眾真正需求。

他強調,未來社宅要考慮「輪候制」(輪流等候、審核取得資格後排隊),這樣的調查也有其必要。另外,他也建議,除了多元取得土地,將整體開發案撥出一定比例興建社宅也很重要,地方政府透過已開發公辦重劃賺了1600億,開發中、審議中與規劃中的都更計畫約有1700多公頃的土地,其實就可提供政府需要的社宅缺口。

思考中間型住宅

「將開發土地留3到5%,需要法制化!」彭揚凱認為,目前相關規定比較像是道德勸說,地方政府沒有動機保留土地,他呼籲要法制化相關規定,且在區徵重劃上,社宅應該強制列為社福用地。地方過去賺很多,應該負擔社宅興建成本,蓋好的社宅也可設立財務溢價上限、限制購買等方式,增加供給。

他指出,除了社宅、自用住宅外,國外現在有很多種「中間型住宅」,是介於租賃與購屋之間的住宅持有型態,比租屋更穩定、價格也比購屋低,可減輕政府財務負擔。彭揚凱說,不過這種持有型態與華人觀念差異很大,未來可研議透過長租、住戶獲得使用權等方式,增加民眾入住動機。

彭揚凱舉例,可透過政府與建商合建分屋,讓建商能順利了結獲利,政府可以65%價格賣給首購族,但政府有35%的產權,並收少量租金作為修繕成本;設立一定年限不能轉賣,或是轉賣給首購族、價格不隨市價等,他呼籲政府多參考國外不同類型的中間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