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國會改革爭議 大法官能公正判斷嗎?

醒報編輯部 2024/06/24 15:24 點閱 2161 次
總統賴清德簽署完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立即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簽署完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立即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中央社)

總統賴清德簽署完國會職權修法法案,立即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賴總統還親自召開記者會說,之所以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憲法法庭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他特別呼籲無論釋憲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支持。

大法官難解爭議

就台灣的法律程序,憲法法庭的確是法律解釋的最後一道關卡。但是大法官在台灣,不論是遴選或是條件都遠不如美國,是不是有這樣的權威性?恐怕在實務上值得思考。美國的大法官是終身職,台灣的大法官是任期制。讓大法官來判定台灣重大爭議,恐怕難以服眾。

像是現在正在進行的死刑存廢辯論來舉例,在台灣最新的民意是八成贊成死刑,如果大法官做出廢止死刑的判決,將會遭到極大的阻力。

7位大法官任期將屆

按照大法官過去憲法法庭的案例,平均一件案子的審判時間大概半年,就算現在馬上受理,預計最快也是到明年一月才會判決出爐,因為當中還有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等等。關鍵是有七位大法官,任期都要在十月屆滿。

如果現在受理,等於還沒審議完大法官任期就屆滿離職。在這麼有爭議的案件下,有可能讓兩批不同的大法官來審理嗎?恐怕到時藍綠白都會對判決結果有不同意見。

這次釋憲案是由總統領銜提出,但是現在憲法法庭其實已經排了很多案子。總統提出是否就有優先權,讓案子可以插隊?如果可以那是特權,如果不可以,那恐怕至少要等半年以上。

民進黨還揚言要提出暫時處分,這又可以拖過年。但是如果未來爭議案件,都按照這樣的模式。不只法律修法困難,各政黨之間也將難以互信,等於朝野互動只能停擺。

賴總統不作調人

賴清德總統強調不會行使院際調解權,因為自己是當事人。其實這句話實在牽強,對於法條內容有疑義,這次不管是立法院或是監察院,都有權利提請釋憲。總統府雖然涉及,卻未必要親上火線。如今賴清德總統選擇出面提釋憲,不只是選邊,更是對民進黨黨團的強力背書。這樣的政治操作,當然不可能去協調院際衝突。既然總統這次不願意維持高度,未來等到有衝突想出面,恐怕也難以服眾。畢竟這次的衝突已經夠嚴重了。

期望大法官堅守專業

朝野對立已經成了定局,只能呼籲大法官會議盡速受理,公開透明審斷,做出公正的裁決。最好能趕在十月七位大法官任期屆滿之前,才能避免爭議繼續擴大。大法官也要利用這樣重大的爭議,藉由審理來樹立自己的威望。希望大法官珍惜自己的地位跟專業,因為對於朝野來說,只能期待在大法官審理期間,保持克制跟理性。

如果各政黨斷續鼓動民眾上街,不只會對大法官施壓,也是在挑動彼此支持者的情緒。到時候審判結果一定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如果大家都抱持者只能贏不能輸的心態,不贏不放棄。那就算再開十次大法官會議,也只是為最後的大混戰,累積彼此的怨懟而已,至於結果早就存在各自的心證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