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教練掌握權力太大,觀念難改,應建立考核與訓練制度!」台灣足球發展協會理事長石明謹2日在人本教育基金會的座談會直言,很多教練認為打就有用,且為了控制選手而刻意讓選手只能專注在特定項目,但其實不懂很多科學化訓練方法;台灣運動產業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正賢建議,應改善教練考核制度。
讓選手了解不合理規定
石明謹說,很多基層教練過去就是被打罵訓練,自然會認為這樣的訓練有效,且為了要控制選手,就限制選手探索其它領域的學習空間。他有認識一位足球隊國腳,10年國手生涯踢到後來十字韌帶斷掉,反而也是一生最開心的時候,「因為終於不用被強迫踢足球了」。
「體罰無助選手進步!」石明謹指出,國外研究顯示,體罰浪費選手訓練時間,且體罰運用到的訓練都與選手日常無關,甚至可能是關鍵部位,若因體罰反而造成受傷,反而得不償失。且問卷調查中,多數選手不會因為體罰覺得要改進運動技巧,反而是不爽的情緒會上漲,造成更多選手不願留在相關領域,讓運動產業難獲得發展。
不以成績作為標準
徐正賢指出,體育界很多觀念要改,首先,很多國家的運動職業聯盟都是由法律人主導,但國內的教練卻要法律人不要干涉聯盟事務。另外,體育教練只要考上體育教師,甚至由學校約聘雇或是家長自聘,就可以成為體育教練,加上目前都以運動成績來評量教練,若以推廣運動讓選手不離開的話為評量的話,「台灣多數教練並不合格。」
因此他建議改革教練的選拔制度,仿效一般教師、醫師與會計師等職業,在知識培養與考照上要更嚴格。另外,鼓勵民間設立俱樂部,讓家長與選手的選擇變多,體育教練的壟斷性就會降低。最後,他建議好好培養少子化而僅剩的體育科系學生,在面臨市場化競爭的環境下,這些教練若能出充實好知識與訓練觀念,不只有助自己就業,也可讓學生受益。
改革考照與運動政策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說,體育系學生畢業大多有很多運動的C級裁判執照,相關執照太好考,因此取得執照後的懲戒機制,或是撤銷規定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