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淡水某關懷據點長者在結束課程活動後,不慎在騎樓被住戶設置之路障絆倒,當場血流如注,經緊急止血送醫,發現牙齒斷裂,所幸沒有腦震盪現象。
長期以來,騎樓已被商家違規佔用的問題屢見不鮮,道路雖有繪製行人專用道,但因車輛違停,使得行人要走在狹小的道路上,看似與行駛車輛爭道!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走廊及劃設給行人行走的道路等處,屬於人行道。如鄰居施工時,道路、騎樓上如有施工人員堆積、置放、設置足以妨礙交通的物品或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可向警察機關檢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第1項,除令施工人員移除障礙外,可處罰施工人員或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堆放妨礙交通的物品經勸導不即時移除或施工人員不在場時,依同條第2項,將視同廢棄物,依相關法令清除之。
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人行道是禁止臨時停車的。若有施工人員將車輛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當騎樓或人行道是屬於社區建築物的一部分時,社區的管理委員會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5款,有制止住戶違規情事的責任,應要求該住戶將妨礙通行的物品或車輛移除。
在科技執法的時代,人人都有權拍照檢舉,上傳1999市民熱線,即可改善各種危險、違法現象。未來,還給行人安全步行的空間乃是首要之務,需要公私部門通力合作,也需要警察局針對違停車輛、妨礙交通大力取締;長期占用物品則需要環保局清潔隊協助,依廢棄物處理清除;也需要里長、社區主委以及所有里民一起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