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1150279.aspx
菸害防制法去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規定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皆為違法產品,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將依法重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5日透過新聞稿說明,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31日,實體及網路稽查共27萬餘家件次,查有違法行為經完成行政程序,開立處分書579件,依行為人或商家數統計,電子煙129件、加熱菸219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231件,裁罰金額合計新台幣3343萬元。
網路監測疑似違法案件超過7成集中在Facebook、Instagram及露天拍賣等平台,這3大平台近3個月案件數占比甚至高達9成。
回應:
雖然法律明令禁止電子煙,但其實在路上有時候還是能看到電子煙的存在,感覺衛福部採取先鬆後嚴的管制態度,聽說也有不少私下販售電子煙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