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大案小案都能投訴,所有被投訴的教師都要停職調查,已壓垮教育現場!全教總集體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23日於公聽會建議,應設立輕案調查前的「調解制度」,設立明確的分流制度。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認為,就算不適任教師調查結果不成立,教師身心已受到嚴重傷害,也應增訂「冤獄條款」。
調查應化繁為簡
全教總集體協商中心執行長洪維彬指出,家長一旦投訴教師,大小檢舉都要用「解聘」來處理,現行校園為了處理名目繁多的校園事件,學校也必須付出許多資源,甚至出現「小案大辦」的狀況,造成教育空轉。
他建議,性別事件由性平會主責、霸凌由學校霸凌小組負責、其他不適人行為則交由校事會議,但不當管教行為常有高度重疊性,建議出現疑似不適任教師的狀況,調查程序應化繁為簡。洪維彬說,校園投訴案件應分流處理,明顯未達停聘、解聘的程度,應設立輕案調查前的「調解制度」。
增訂冤獄條款
新莊高中校長謝金城說,家長投訴校園或教師的管道相當多元,投訴繁重造成辦學的困擾,甚至有校長反應說「自己的時間已被校事會議佔滿」。他說,輕微與嚴重的事件應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並非所有投訴事件都要進入校事會議。
「現在教師調查已經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願放過一個,」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林碩杰說,目前校園投訴案件幾乎都要進入調查,且都向解聘方向前進,其實有許多教師受到繁重壓力與不明之冤。他強調,在《解聘辦法》中,應增訂「冤獄賠償條款」,補償教師在調查過程受到的損害。
強化調查人才
針對教團的訴求,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目前霸凌事件與不適任事件,確實是透過不同的法規與會議來處理,所以也在這次修法當中,進行統一法規來處理。他也說,未來會更注重調查人才庫的專業性,並強化主管機關的監督能力,如果有學校違反調查程序的狀況,主管機關得自行組成調查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