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思集)不在籍公民投票權被沒收 恐陷違憲爭議

醒報編輯部 2023/11/15 15:37 點閱 2806 次

總統、立委大選即將於明(2024)年1月13日舉行投票,不在籍公民投票權仍被沒收,恐陷違憲爭議。台北監獄受刑人爭取憲法人權,聲請「在監投票」,假處分獲台北高等法院裁准,政府應儘速推動選務革新,保障不在籍公民投票憲法人權,避免違憲。

不在籍投票是普世價值

台灣半導體產業擧世稱道,AI(人工智能)發展快速,但是卻完全沒有運用在選務工作上,迄今還未實施不在籍投票,沒收不在籍公民的憲法人權,究其原因愛是行政怠惰,政府未能配合國家民主憲政步伐,加快推動選務革新,令人遺憾。最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北監及花監應設投票所,邁出保障憲法人權重要的一步,值得肯定。

全球迄今已有115個國家實施不在籍公民投票,連愛沙尼亞的不在籍投票系統,還是台商協助設計,迄今執行順暢,因此在技術上早已是非常簡單的選務工作,毫無障礙可言。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台灣卻因為行政怠惰,剝奪不在籍人民的公民權,嚴重影響民生政治的發展。

不在籍亦應有投票權

扣除海外僑民,台灣境內有投票權公民約1980萬人,受到不在籍投票影響計有200萬人,由於政府遲未完成不在籍投票立法,每次大選都會發生全國公民大遷徙奇景,海陸空交通異常繁忙,國人為回戶籍地投票,交通工具一票難求,痛苦不堪,但是卻仍然有軍人、醫院病患、受刑人等諸多公民,受制於不同原因,無法返籍投票。

根據法務部統計,迄111年12月底為止,全台監獄收容人數共有10264人,今年1至9月底,共有96561人。國軍陸、海、空、憲,軍人共有25萬9千人,再加上住院病患、公民營企業輪值人員、選務人員、醫護人員、出國無法返籍人士,至少有1百萬人因處境特殊,無法返回戶籍地,長期被政府沒收公民權。

行政怠惰侵害公民權

2006年修正刑法及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刪除受褫奪公權者不得投票規定,也就是還受刑人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但是17年來,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之中的公民投票權,還是被選務及獄政單位剝奪。過去受刑人因長期處於弱勢地位,無人提出抗告異議。

罕見的是北監林姓受刑人最近聲請獄中投票,一審裁定選委會應設投票所供其投票。二審法官諭知盡速評議,作出抗告結論。全案最值得肯定的是給當政者上了一課憲政與人權保障課程,即使受刑人之人身自由遭限制,但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仍然不能被剝奪,使其遭受不平等之公民待遇。

受刑人基本人權不能剝奪

受刑人不服因服刑間無法投票,提起行政訴訟,目前全台共有10案,7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3案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林姓受刑人訴訟案只是其中之一而已。問題是其他不在籍公民的投票權,不是也同樣被剝奪了嗎?衍生的憲政爭議,政府不能漠視。
行政院於2021年9月30日即通過「全國性全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計劃開放本國境內的移轉投票,但不開放通訊投票與境外投票。暫不論限制通訊投票與境外投票,是否違背世界民主潮流與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全案在立法院酣睡至今,仍未完成立法程序,手握憲政5大權的執政黨,當然要負起全部責任。

行政怠惰不應侵害憲法人權,趕快開放不在籍公民投票權吧,避免衍生違憲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