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前助理「認罪」,高虹安還能脫身?法界人士曝盲點:檢方犯了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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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被控詐領助理費46萬30元,日前遭台北地檢以貪污等罪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傳喚高辦前幹部陳奐宇、黃惠玟及陳昱愷等3名共同被告自白「均認罪」,爭取一審緩刑以擺脫訴訟,後續案情發展恐不利於主張無罪的高虹安。今(11)日台北地院首度傳喚高虹安,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
回應:
高虹安事件雖然民進黨仍有持續追打,但效益似乎沒有過去那麼大,是否會持續反映在民調上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