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汙法漠視水下噪音 環團籲加強管制

呂翔禾 2023/05/03 16:30 點閱 19434 次
環團與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3日對於海洋相關法規修法,召開記者會並提出建言。(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環團與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3日對於海洋相關法規修法,召開記者會並提出建言。(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水下噪音是海委會管轄,不要再推給環保署了!」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與數個環團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海委會檢討《海洋汙染防治法》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修法。環團指出,《海洋產業發展條例》的海洋資源並未定義清楚,容易有破壞環境疑慮,而《海洋汙染防治法》應納管水下噪音才是。

二單位互推託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研究員吳斐竣表示,海委會很倉促的把《海洋汙染防治法》修正草案與《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送到立法院,但以《發展條例》為例,對於「海洋能源」與「海洋資源」的定義並不清楚,在氣候變遷影響下,如地質資源與遠洋漁業都該限制開發,海委會若未規範清楚,恐無法妥善保育海洋。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研究專員施仲平表示,聲音對於海洋生物是非常重要的工具,包括定位、求偶與選擇棲息地都需要聲音協助,但目前《海洋保育法》仍難產下,理論上可以用《防治條例》第3、8與42條管制水下噪音,但海委會卻與環保署互推水下噪音管制的責任。

應完善噪音管制

他認為,海委會應負責水下噪音的管理與取締,並在修法中完善相關定義與標準。白海豚顧問小組顧問湛翔智則指出,聯合國、歐盟與國際海事組織都已經對水下噪音立法,全球每10年海洋噪音平均會增加3分貝,加上台灣海峽是國際重要航道,應立法並畫設海洋敏感區,才能登船檢查並減緩噪音對海洋生物影響。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直言,海委會目前的組織架構並不足以管理海洋,目前有80%離岸風電在彰化外海開發,但因彰化海港水深太淺,海巡署的船無法停泊,導致水下工程、噪音的取締漏洞,且若查到違法需由地方政府與漁業署認定,還不能馬上開罰,她呼籲海委會擴大組織編制,爭取海上違法開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