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大學教育歷來都是以系為本位,老師歸屬於系,系有辦公室、有配屬職員,有獨立的經費預算;課程設計及開課以系為核心,學生招募與教育也以系為單元,大家都視為當然。偶有學校「以學院名義」招生,大家都引以為「異」,若非有額外的獎助措施,往往都以該院最低錄取分數告終。
「系」為教育單位格局太小
早期西方大學典型的博雅教育,係以基礎的人文社會與自然科學的學習為主,不以培育具「一技之長」的就業為導向;以「系」作為教育單位,領域單純且規模較小,師生可以密切互動,是適當的。
但套用在針對特定職場、培育其所需專業人才如醫學、法律與管理等領域上,則顯得格格不入。一方面職場的需要變動頻繁,一個固定領域的系不容易因應而調整;另一方面系的規模不夠大,資源不足以支應各該專業教育所需之知識與技能。
「院」的規模才有品質
以最早發展商管教育、迄今也最蓬勃興盛的美國為例,各大學幾乎都是以學院(Business School)的形式來辦理;因為企業的管理涉及的面向除了經濟、會計、統計外,組織、策略、行銷、財務、資訊、生產作業、人力資源與商事法律等知識皆不可少,而且不同的產業又有不同的特性與需要,這些都是培育商業管理人才時必須教給學生的。
以區區十餘位老師所組成的「系」(目前教育部規定11個老師可以成立一個有研究所的系),怎麼可能為上述眾多課程提供出令人滿意的教育品質呢?如果以平均約五、六十位老師規模所組成的「院」來辦理,只要對老師的專長作整體的規劃與佈局,才有這樣的可能。
大眾不易接受「院本位」
六十年前,政大從美國密西根大學引進管理教育的時候,因為當時政大商學院原本就有一些系存在,為了避免影響既有的單位,所以除了在院外另設一個獨立的企管研究所外,在商學院裡只增設了一個企管系而沒有作院結構的改變。
沒想到後來跟進的所有學校,也都因此仿效而將大學部的管理教育放在系的層級來辦理。積非成是,就造成了台灣目前這種獨步全球、以系為本位來辦理管理專業教育的局面。
其實在法律的層面,商管教育要改為「院本位」並沒有任何問題;現行大學法就已經明定大學以學院來辦教育是常態,「系本位」反而不是常態。但修法十餘年後仍然沒有進展的原因是:社會大眾(包含企業界與學生家長)一時不太容易接受沒有「系標誌」的畢業生。
台灣招生排名「理盲」
尤其在一向被視為「好學校」的前段國立大學如政大、台大之類,由於各系教師們安於現狀,並沒有率先改為院本位、讓學生「以學院招生入學,以學院文憑加學程證明畢業」,一般大眾對這件事情不免存有疑慮。
有極少數勇於變革的私立大學曾在專業單位的鼓勵下試辦「院招生」,結果這些學生錄取的分數都比各系更低,弄得大家不敢再試。
在台灣現行「理盲」的大學招生市場上,校系志願基本上是照上一年的錄取最低分依序選填,一旦某年某校系錄取分數降低,第二年以後就會被高中職老師、輔導機構等,解讀為「這個單位可能有問題」,會影響到往後招生的排名;所以各大學主事者只好繼續維持原來招生的作法。
刻板印象妨礙進步
人的「刻板印象」在新知不足的情況下,會直接左右其對事實的解讀;尤其在面對重要決策而自認知識不足的時候。由於一般人都認為「選讀哪個校系」很重要,但對各大學目前的教育現場卻很陌生,致使台灣的大學招生市場幾乎都繼續受「大眾」刻板印象的左右。
而這所謂的「大眾」,其實大多數都是已脫離大學校園至少20年以上的人,包括業界人士、學生家長與高中職的老師;尤其後二者往往基於自己原來對各大學的刻板印象,建議子弟們按著往年各校系錄取最低分數的排序來「選填」志願(還美其名為「眾人的智慧」),不止阻礙了大學應該有的進步,更讓自己的子弟「選擇」接受不合時宜的二流教育;思之,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