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菸害防制再加強,擴大禁菸場所!國健署13日表示,菸害防制法今年1月三讀通過,擴大禁菸場所,納入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與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加上沒有設立獨立吸菸空間的酒吧或夜店,將全面禁菸。新法待總統公布後,將由行政院訂定確切的施行日期。
對此,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組主任林清麗指出,高中職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的場所,早已全面禁菸。這次新增是大專校院全面禁菸,雖然比較晚才執行,但還是值得肯定,重點是要有更清楚與明確的禁菸告示。
她也指出,2022年資料顯示,全世界已有65個國家及地區做到「包含夜店酒吧在內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但我國仍然允許設置室內吸菸室,戕害該處基層勞工的身體健康。
大專院校蒙受菸害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當二手菸汙染空氣時,尤其是在封閉空間內,每個人都會吸入二手菸,且會立即產生如頭暈、噁心等影響,長期影響則可能導致肺癌、冠心病等問題。
依據109年大專校院學生健康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有近五成(48.4%)的大專學生表示過去一週內,在學校內曾見到有人在其面前吸菸,而其中每天都遭受到二手菸害者占近一成五(14.64%),未來將繼續配合教育部持續推動各級學校建立學生拒菸、反菸意識。
擴大禁菸場所
國健署表示,為加強保護兒少、因應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這次修法擴大禁菸場所,範圍擴及大專校院全面禁菸,並將提供學齡前兒童教育或照護等服務之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一併納入禁菸場域。
新法亦規定,如果酒吧與夜店未設有獨立空調或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一併納入禁菸場所,以達有效管制公共室內場所之二手菸害,並有效區隔吸菸者與非吸菸者。
違者最高罰1萬
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指出,禁菸場所應於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若業者未能遵循規定,負責人將處以新臺幣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而民眾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則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其他菸害防制法規定包括,禁菸年齡從18歲調高至20歲,並全面禁止電子煙,嚴格納管加熱菸與加熱菸載具,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才能販售,且禁止相關產品的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