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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微言〉鏡電視案影響深遠 不可不查

醒報編輯部 2022/10/02 12:43 點閱 2138 次

何策(資深媒體人)

鏡電視董事長裴偉在股東會三段錄音檔表示,已透過蔡英文總統、蘇貞昌院長及其心腹洪耀福等人,向通傳會(NCC)主委施壓,發給鏡電視執照。全案經吹哨人檢舉,引起軒然大波,司法機關應立即成立獨立調查機構,詳查真相,依法究責,避免釀生憲政危機。

檢調應主動調查

全案是時力立委陳椒華接獲吹哨人檢舉,在立法院揭露,去年12月17日鏡電視股東會3段錄音檔內容,當時裴偉對股東們說明,透過行政院長蘇貞昌、蔡英文總統及其心腹洪耀福,向通傳會(NCC)施壓過程,內容提到蔡英文指示蘇貞昌趕快處理,蘇施壓通傳會陳耀祥「快速讓鏡電視拿到執照」。

英系大將洪耀福向陳耀祥挑明「不要,這是總統的旨意,誰來做行政院長,這個案子都要過。」不可思議的是,竟然還有前通傳會副主委祕書,指導鏡電視相關人員,如何應付通傳會日後的審查會,這已明顯與職務有利益衝突,如此不避嫌介入通傳會審查中個案,已違背公務員行政倫理,以及公務員職務保密之要求。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總統府和行政院都否認施壓,行政院長蘇貞昌甚至公開說「全案不必去查」,他是當事人,且明顯干預司法權,當然引起更多批評及爭議,司法機關應立即成立獨立調查機構,不受行政權干預,詳查裴偉所言,是否真實,蔡英文及蘇貞昌是否涉及向獨立機關通傳會施壓關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國家不變的真理。

裴偉辯稱錄音檔經過變造,揚言提告。但是鏡電視另一位前董事長陳建平卻說,他也接獲吹哨者提供的完整錄音檔,證實當天他本人以董事長身分,擔任股東會主席,錄音檔的確是當天股東會完整經過,日後他願意提供完整錄音檔給相關權責機關。全案裴偉之辯詞恐怕未必可信。

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通傳會組織法第一條明訂,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
第八條又規定:(1)本會依法獨立行使職權。(2)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於任職期間應謹守利益迴避原則⋯。
法已明訂通傳會成立之目的及獨立行使職權,不應黨派而異,難怪引起前立委黃國昌不満,怒斥只有國民黨的手不能伸進媒體,才要群起而攻之,其他政黨這樣做,不要群起而攻之?」「千萬不要把一個政黨寵到忘記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現在執政黨干預獨立機關通傳會,把手伸進媒體,難道果真要「全案不必去查」?

「有政府,亂做事?」

2019年3月,行政院長蘇貞昌公開批評通傳會「誰都管不到它,但是它也什麼都不管」,逼走了當時的主委,2020年10月,通傳會人事改組,首先就是關閉了中天新聞台,今年8月,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圖箝制網路人民言論自由,並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隨意調查人民的個人資料。

全案激起全民公憤,行政院顧左右而言他,若非年底選舉在即,人民言論自由恐怕自此淪喪,目前草案雖已退回通傳會,但是政府並未承諾日後絕對不干預人民言論自由,中介法何時會復出,仍在未定之天。

法務部調查局以及刑事警察局,都已成立「假訊息防治中心」,全力偵辦「假訊息」,以及「認知作戰」,裴偉在股東會所言之錄音檔,究竟是否「假訊息」「認知作戰」,由於事涉總統、行政院長清譽,以及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司法機關應立即成立獨立調查機關詳查究責,防止國家憲政體制遭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