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針對殺警案,內政部將立法放寬警械使用,法務部則會加嚴申請外役監的資格!行政院23日下午臨時召開記者會,由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法務部長蔡清祥、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出席。針對外界質疑外役監規定,法務部長蔡清祥透露,會檢討《外役監條例》第4條,增加不能進外役監服刑的條件。
警械條例修法延宕2年
在記者會前,先領大家為兩位殉職的員警默哀一分鐘。陳宗彥說,《警械使用條例》在109年5月8日就進入到立法院,已經完成條文內容詢答審議,2年後的今天仍在立院協商中,警政署未來會請內政委員會加速立法,若能完成修法,則可放寬警械使用,並將警方開槍賠償責任由國賠負責,降低警方開槍的顧慮。
陳宗彥也說,針對警用裝備的部分,警政署會定期汰換防彈背心,並增設互動式情境靶場,有助於教育訓練。但有記者質疑,此次殺警案的凶器是刀,是否應該採購防刺背心才能因應?陳宗彥回應說,會請警政署採購組看這兩者是否能結合,後續在採購上進行檢討。
增加外役監限制
法務部長蔡清祥則說,殺警案嫌犯林嫌因強盜罪被判8年4個月,109年入監,先前懇親紀錄是有回來的,不過在8月13日懇親後,15日並未回監服刑,因此獄方有通知家屬、通報警方協尋,並請台南地檢署分案追緝。蔡清祥表示,10年來在外役監服刑者有12.3萬人,曾有45人逾期未歸。
針對外界質疑,林嫌為何能進入外役監服刑,蔡清祥解釋,林嫌有符合《外役監條例》第4條,即包括「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二個月、刑期七年以下,或刑期逾七年未滿十五年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三級以上、刑期十五年以上而累進處遇進至第二級以上,無期徒刑累進處遇應進至第一級。以及有悛悔實據,身心健康適於外役作業。」
且他也沒有違反第4條之2不得遴選為外役監的條件,因此透過遴選進入外役監。蔡清祥說,未來考慮擴大《外役監條例》第4條不得遴選的條件,將殺警等罪名納入。
並非不執行死刑
由於殺警要判死刑,也有媒體質疑蔡政府上任後都未執行死刑,蔡清祥說,死刑執行是有條件的,若受刑人有申請憲法審查、再審與非常上訴,死刑的執行必須暫緩,目前尚待執行的共有38位,這些受刑人都有申請憲法審查、再審與非常上訴,「不是不執行死刑,而是能執行的都已經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