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9053
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相關人,涉入國務機要費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在審理期間,立法院5月30日三讀通過《會計法》修法,將國務機要費相關犯行除罪,今天高院宣判,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陳鎮慧都免訴,但吳淑珍、陳致中和黃睿靚,各因相關洗錢案,遭判刑10個月到2年不等刑期,陳致中表示將再上訴。
回應:一個案件從當初有罪判決,不斷尋求特赦,到近期修改會計法改變判決,或許要有專家討論為何是在這個時間點通關?將會影響選舉的那些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