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燒出危老建築工安問題,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建築法等3大法案,未來危險建築物未成立管委會,或被認定需要改善未改善,皆將被處罰鍰。然而全台老舊建築達75萬棟,千萬人居住中,且快速增加,錯綜複雜,險象環生,不容漠視。
三讀通過建築3法
立法院會修正通過的建築3法,包括建築法、消防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修正案,明定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若限期內未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違者每戶最高可處20萬元,得按次處罰,另外,經評估檢查應改善建築,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建築3法修訂,是因高雄市城中城、彰化喬友大樓等火災發生,民情激憤,催出法令修訂,未來將明確規定,所有歇業或停業埸所,仍應辦理檢修申報,除非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情形,因無安全疑慮狀況下,在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才可免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然而,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目前30年以上老舊建築多達75萬棟,住宅戶數410萬戶千萬人身陷險境,10年之內就會提升到640萬戶,多達1500萬人以上,居住其中,風險更大,難以想像。
地震影響更嚴重
內政部這次針對火災修法,強制大樓管委會。更嚴重的問題是台灣位居地震帶,1999年9月21日芮氏規模7.3級大地震,全台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等,各地共造成5萬1711間房屋全倒,53768間房屋半倒,2415人死亡,29人失蹤,震出台灣危老建築物的危險程度,並非成立管委會能夠解決。
其後各地發生地震,造成老舊建築的屋毀人亡事故不斷。例如台南維冠金龍、花蓮統帥大飯店、雲門翠堤⋯,地震造成的災害不斷,至於危老建築物造成的火災,奪走人命,包括台中衞爾康餐廳大火造成64人死亡。台中撫遠街樓房爆炸大火,造成33死20傷。台北市新生大樓人火,造成31死29傷⋯⋯,都暴露危老建築安全問題。
立法院這次修法針對危老建築,強制成立管委會,其實低估全台危老建築的複雜性,諸多弱勢族群身陷其中,生活困難,所有權人錯綜複雜,或因為遺產繼承問題,造成產權不明,空置無人管理,如何成立管委會?政府欲重懲未成立管委會住戶數十萬元,其生活都已困難,如何負擔罰款?
施政不宜求表面
政府於2017年推出8年8800億元前瞻建設基礎建設計畫,8大項目包括數位建設、綠能建設、水環境建設、城鄉建設、食品安全建設、人才培育⋯。全部都用在「人民有感」部分,但是真正困難的都市更新、危老建築改建,卻不願意著墨。
如果政府再不加速推動都更,以及危老建築物更新,全台灣在未來10年之內,幾乎有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老舊建築物中,至於老舊建築物的安全性,更是堪憂。如果再發生大地震或火災,後果依然難料。
城中城大火催出危老建築物管委會強制設立,但是並没有徹底解決台灣老舊建築物快速激增,絕大多數人民居住在老舊建築中,安危未卜問題。如何加速都市更新,以政府力量補助危老建築物改建,讓人民儘速脫離居住險境,才是根本解決之道,否則治絲益棼,並沒有解決根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