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笑話說,某集權國家的國營事業裡,有三個員工同時被開除了。一日,三人聚在一起聊天,互問被開除的原因。
都被開除了
甲:我上班遲到,他們說我破壞公司生產力,把我開除了。
乙:我上班早到,他們說我是外商公司的產業間諜,竊取公司機密,因此我被開除了。
丙:我上班準時到,他們說我想當模範工人,假冒為善,所以我也被開除了。
早到、遲到、準時到都被開除,那要怎麼辦呢?無路可走。政府政策前後搖擺不定,人民不知所措;公司獎懲標準經常變動,員工不知努力方向;父母教育子女的尺度隨自己的心情而不同,也教不出好的孩子來。
官員無辜卻適法
有間安養院申請執照,消防局說:「為了逃生安全,要有後門,否則不能核准。」於是安養院就找人打造後門,但是建管局說不行,因為原申請建築圖上沒有後門,現在加了門,與原設計圖不符,亦不被核准。
安養院:「那我要怎麼辦呢?」官員說:「我不知道,公務員只能依法辦事。」語罷並搬出法令來,以示他們的無辜及適法。
台灣治安不佳,刑案發生率太高,警察疲於奔命,為了提高破案率,最容易的方法不是努力破案,而是吃案,使人民所報刑案,不出現在正式紀錄上。為了減輕績效壓力,及升官阻力,吃案常來自長官指示。但吃案被查到,基層警員會遭到處分,長官反而沒事,造成基層警員無所適從,有苦難言。
看似合理?
台灣有段時間空氣污染十分嚴重,有位校長規定學生中午一律留在教室休息,不得逗留操場運動,以免吸入過多髒空氣。但是體育老師必須要求學生中午在操場集合,練習拔河,因為該縣的中學運動會就快到了。究竟要怎麼辦?聽誰的?
許多時候,有權力的人,常訂出一些令人無所適從的規定,個別看似乎都有理,合在一起就會令人無所適從。有權力的人宜慎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