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檢署日昨搜索興達電廠3位相關員工的住處和辦公室,以釐清303大停電事件的責任歸屬。訊後依犯「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等分別以15萬元交保;此外,檢調還表示,將持續追查去年513和517停電的原因和責任。
停電事件調查
近年來全台停電、斷電、跳電事件頻傳,對民生和經濟造成極大的不便,引發民怨高漲,企業界也持續對電力不穩表達憂心。303大停電事故後,傳出總統蔡英文下令國安單位調查是否涉及人為介入,行政院長蘇貞昌也認為,國家重要機組設施和民生重要設施,確實有加強防備的必要云云。
緊接著,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召集橋頭、桃園兩地檢署檢察官開會,討論303全台大停電和桃園機場停電等事件,並決定調查是否有人蓄意擾亂民心。
檢方將相關人員依準放火罪交保,如此認定是否合適引發爭議。所謂的「準放火罪」是根據《刑法》第176條所提的「準用刑法《173》、《174》及《175》條,最重可判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是重罪。
輕易交保並不尋常
不過,《刑法》第176條是指以火藥等爆裂物放火炸燬相關物件者,才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303大停電的興達員工是否涉及「放火」、「炸燬」行為,不無疑義。
再說,如果檢方真的認定與303大停電相關的這幾位興達員工涉及準放火,這是一個重大刑事案,怎麼可以交保,難道不擔心他們有再犯、串證和滅證之虞嗎?而且交保金才15萬元,這也不太尋常了。難怪外界有人認為檢方只是做做樣子,顯示高層有在處理大停電事故,以杜輿論的悠悠之口。
但無論如何,這是檢方第一次就停電事件分案調查台電基層電廠的員工,而且還要往前追溯台電員工在513及517大停電的責任,這似乎預告了電廠第一線操作人員的工作風險將會大增;一旦這種追殺基層的停電事故責任歸屬模式確立,對台電員工的士氣會形成什麼樣的影響,值得留意。
事故影響士氣
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在303大停電後被高層指派接任台電董事長,擔任救火隊的他在就任時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其中包括「找回台電精神」,可見他也注意到連續多起停電事故,已經對台電的工作氣氛和士氣、專業造成傷害。
因此政府在強化台電管理和專業技術的同時,提升台電人員的光榮感和士氣,對降低台電各種事故也很重要,甚至是重振台電的基礎工程。
電網不穩才是大問題
從2017年815大停電、2021年的513和517大停電,到這次的303大停電,蔡英文都提到電網韌性不足的問題,換言之,執政高層認為,電網是造成全台大停電的關鍵因素之一;此外,電力相關的專家學者也一再提醒,因為供電不穩才會讓少數員工操作出槌後竟造成停電一發不可收拾。
電力與電網的問題並不是現場操作人員可以控制的,但全台大停電後他們卻必須承擔行政甚至刑事責任,真是情何以堪?
政府必須關注連續大停電及事後的應處措施,對台電整體士氣的傷害,一旦台電人員因此一蹶不振、敷衍應付,恐怕才是真正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