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陪媽媽整理房間時發現一大包信,問媽媽:「這是甚麼?」 媽媽說:「這是你爸爸當年寫給我的結婚承諾書。」
女兒問:「爸爸的承諾兌現了嗎?」媽媽說:「我還在等他兌現哩!他曾經說過,如果我要天上的星星,他也會為我去摘下來。可是昨天要他陪我參加同學會,他都不肯,你想他還會為我去摘天上的星星嗎?」
情書不能當真
戀愛是甜美的,甜美的時候,甚麼允諾都會脫口而出,情書寫得更是文情並茂,甜蜜蜜的。
「你會愛我一輩子嗎?」「當然,我的真心還需要懷疑嗎?」
「我老了會變醜,你就會移情別戀,現在離婚的人這麼多。」
「你放一百二十個心啦 ! 我的字典裡沒有「離婚』這兩個字。」
許多人拋棄糟糠,另築新巢,這些人哪個不是發過重誓及承諾的 ? 台灣離婚率居亞洲第一位,據統計,離婚人數中,以結婚未滿五年就離婚的比率最高,早年的七年之癢如今提前了兩年。
支票幾人兌現?
結婚承諾書的承諾是浪漫而不可靠的,相信的人是傻瓜,被騙的活該。背棄了承諾又能怎麼樣呢?結婚承諾書裡沒有懲罰條款,即使訴諸法律也都是白講的。
有些法律規定沒有懲罰條款,一般稱為宣示性規定。結婚承諾書的承諾最多也只能到此程度吧!
台灣現在選舉很多,從里長一直選到總統。候選人常大開支票,當選後有幾人兌現選前所開的支票呢?選民有時會抗議,但抗議又能怎麼樣呢?
結婚的情況比選舉更壞,選舉支票不兌現,下次選民就不選他,讓他落選,選票多少還有點制衡力量。但結婚承諾不兌現時,除了下輩子不再嫁他外,就別無他法了。
所以結婚應慎之於始。若把結婚承諾書當愛情小說閱讀,可以;真相信它,就大可不必。因此婚前要睁大眼睛,注意品質檢驗,這比一紙婚姻承諾書重要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