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政府派我去美國哈佛大學進修一年,有天與東南亞來的一位約25歲同學聊天。他家是生產汽車的,但汽車生意不佳,靠政府政策補助,才勉強活下來,但父親去年積勞成疾往生了。
由母親一個人支持企業,十分辛苦,希望他這位獨子趕快回去,接管事業,將來成不成,都看他這個獨子。他很煩惱,這麼年輕,毫無經驗,想到接班就會害怕。他本預備讀博士的,但家人希望他明年讀完碩士就回國。
為何要傷害我們的孩子?
有一年我去他們國家開會,曾去拜望過他。他母親名義上擔任董事長,但所有業務都由他這個總經理負責,那已是20年後的事。汽車公司在他努力打拼下,雖然活下來了,但勞苦重擔,積勞成疾,過了幾年,不到50歲,就因病逝世。
留下妻子及二個十多歲的孩子,孤兒寡母,怎麼辦呢?妻子為了完成丈夫及公婆的家業,只好將公司承擔下來。董事長兼總經理,公司業務非但無法成長,且始終在風雨飄搖中,全家人也都活在勞苦重擔裡,毫無一點大企業,豪門富貴的感受。說不定妻子,有天也會積勞成疾,去天家與丈夫相聚了。我在想,一家人很好的人生,為甚麼要搞成這樣痛苦不堪呢?
這樣的例子實在很多,台灣更是如此。我所認識的好幾個當年叮噹響的大企業,就是因為一定要由家族傳承家業,結果弄得全家人雞飛狗跳,身敗名裂,甚至全家陣亡的也並非少見。視親如仇,父子對幹的例子也並非沒有。
所有權退居幕後
最近看到新聞報導標題:「永豐餘改選,何壽川家族退居幕後」說永豐餘全面轉型走向專業經理人治理,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何壽川家族完全退居幕後。
永豐餘集團成立於1924年,何壽川已是第二代經營者,何壽川是我成大學弟,為人溫厚。為了不辱家族企業的傳承,經營十分辛苦,一度健康極差。當時我就覺得何必呢?如果早一點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不但自己日子會好過很多,健康也不會弄到提心吊膽。
台灣還有好些著名大企業,到了第二代灰頭土臉,甚至有要去坐牢的,天天新聞不斷。創業者應該有點智慧,為什麼要如此傷害自己的後代呢?
其實真正有理想,有遠見的企業所有主,應該想到的不僅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因為這種分離常常是假的、短暫的,只要稍有不順,真正的大老闆就又出現了。我覺得所謂徹底分離,就是將企業賣掉,得款全數捐作公益,捐給可靠又績優的慈善機構,或自己成立慈善基金會,全力從事社會公益,快樂又有成就。
大老闆想通了嗎?
我們的人生,生不帶來,死不帶去。世間所有都不是你的,唯一可留下的是「愛」,這就是所謂的「人去愛留」上面我所提到的,就是希望大老闆們都能想通,而行「人去愛留」之道。
倘如此你自己,包括子孫也都會快樂一生,更重要的世人也會因你們的善行而快樂。你的家人,世世代代都受人尊敬。
這樣的例子,國內外都有很多。大老闆們,你們想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