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難想像,醫院因為未依政府規定順序,替人民施打疫苗,不僅被重罰百萬元,撤銷疫苗施打院所資格,還要移送檢調偵辦,追究偽造文書罪嫌,一罪二罰,擧世罕見,備受爭議。
懲罰醫院不宜過重
「一案不二理,一罪不二罰」,禁止國家對於人民同一行為,以相同或類似之手段,多次並反覆施以處罰,在刑事訴訟法中已明訂,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民主法治國家必須遵循。
醫療院所未依照政府規定,替人民施打疫苗,不論在台北市、高雄市、雲林縣,分別傳出被當地政府重罰30萬元,甚至百萬元以上,還撤銷疫苗委託施打資格,明顯已經處罰一次,高雄市政府竟然還依偽造文書罪嫌,將3家醫療院所再移送法院偵辦。同樣一個案件,竟然連續處罰兩次。醫院究竟犯了什麼滔天大罪,需要如此重覆處罰?
醫生天職守護健康
台北市政府也一樣,處罰掁興醫院30萬元罰鍰後,調查局市調處又依偽造文書罪嫌,約談院長魏峥,又是一罪二罰。魏崢是享譽國際的心臟外科名醫,救人無數,學生遍佈全國醫院,深受尊敬。如今臨老被國家如此重覆處罰,政府有必要如此掄起司法大刀,重懲杏林名醫,毀人一生清譽嗎?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世界各國都忙於進口疫苗,替人民廣泛施打,且在疫苗都準備充足之前,僅做原則性規範優先施打順序。但是,注意,只是「原則性規範」,迄今未聞有國家,拿出刑事手段來威嚇醫院或人民,是否妥當,需審慎考慮。
最近有一位31歲澳洲人,在電視上接受訪問,高談闊論自己打了4劑疫苗,只見記者好奇問他為什麼敢打那麼多劑?不怕副作用?未見政府以公權力追究,是誰替他違規施打那麼多劑?刑罰大刀實不宜輕易出鞘。
不宜輕掄司法大刀
國家培養醫事人才不易,疫情嚴重,全國要靠醫療體系抗疫,醫生是人民媬姆,即使未完全依照政府順序為人民施打疫苗,最多糾正即可,何需祭出如此嚴厲手段,重懲人民健康的守護神?
政府未曾反躬自省,為什麼不能及時提供充分疫苗,讓人民施打?反而將延誤的過失,要人民承擔苦難。因果關係完全顛倒。
不只如此,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以來,調查局偵查LINE上假消息,依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掁興特別條例」,移送多起言論案件,依刑法究辦,是否會予人「拿大炮打鳥」感覺?符合現代刑事政策「微罪不擧」與比例原則嗎?
疫情未了,台灣刑事犯突然爆增,究竟誰才是當前防疫最大的敵人?病毒?人民?令人疑惑。政府不能對人民保持善意,如此輕易入人於罪,符合現代刑事法律思潮嗎?刑法淪為統治者工具,還能維持司法獨立精神嗎?
政府應審慎考慮,即使疫情當前,司法大刀也不宜輕易出鞘,砍向人民,否則司法改革以及人權保障,只是空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