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需因地制宜 立委促立專法管理

林志怡 2021/07/05 12:36 點閱 4399 次
露營區管理爭議多,陳椒華認為應暫緩部會協商。(Photo by chulmin park on Pixabay under Pixabay License)
露營區管理爭議多,陳椒華認為應暫緩部會協商。(Photo by chulmin park on Pixabay under Pixabay License)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露營場管理需因地制宜,觀光局應提出專法!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目前台灣多數露營場所為非法經營,但觀光局等單位卻試圖草率修法、讓露營場所就地合法,強調相關單位須審慎考量相關配套與安全性規定,並兼顧環境承載及產業永續發展。

對此觀光局回應,本次修法並非要讓非法露營場所就地合法,只是讓業者依據水土保持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逕向主管單位申請,且考量到露營場所管理需因地制宜,目前的主管法律位階可能不夠,因此會朝向設立專法前進。

露營區管理需專法

對於台灣露營區現狀,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主任粘麗玉指出,目前有多處露營區設於水土保持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等具環境、安全性疑慮的區域,若發生天然災害,將嚴重危害環境與消費者安全,且安全規定、演練嚴重不足。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進一步指出,露營場問題與政府管理權責劃分不明有關,認為相關管制有因地制宜的必要性,應成立露營場管理專法,由中央訂定明確指引與權責劃分,再由地方進行實際管制。

對此,觀光局表示,預計透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非都管)修法內容中,與環境、生態、資源敏感區等相關的附帶條件進行管制,包括不得在一級敏感區內設置露營區、二級環境敏感區內土地使用需經申請等,但對於授權地方的部分,目前法律位階可能不夠,因此會持續往訂定專法的方向推進。

恐與國土政策衝突

另一方面,環境法律人協會空間政策研究專員黃子芸指出,目前政策正從「區域計畫法」過渡至「國土計畫法」,貿然放寬《非都管》容許使用項目、開放露營場全面就地合法,將影響後續國土計畫,因此呼籲暫緩修法。

內政部地政司回應表示,修法內容中提到,業者欲將場地合法化時「免經觀光局申請許可」但還是要跟目的主管機關申請,如將原為農業用地的露營區土地轉為非農業用地,需向農業主管(農委會)機關申請,且會以符合國土安全、環保為前提,在合法化場地僅會低度利用情況下,要求不得開挖、整地、未來可恢復農業使用為原則。

然而,陳椒華仍認為相關修法存在消費者安全、環境保護與國土發展等相關疑慮,將發文與各部會、提出環團的相關問題,要求提出書面回覆,且在下次協調會前,各部會不應強行通過相關修法,且應暫停部會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