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人事件一直層出不窮,破碎的家庭只增不減。讓各方憤怒填膺,紛思嚴刑峻罰以遏止。
好酒與重酒文化惹禍
一旦有名人親屬不幸被酒駕撞傷或死亡,酒駕的新聞就一定會提到提高罰則,不過法律永遠是政府的最後手段,雖然亂世重典的確是遏制的一個選項,但是回到更深層的日常文化層面,我們應該要檢討台灣「好酒」跟「重酒」的文化。
在台灣,不管是重大慶典,或是同事朋友聚餐,「敬酒」表達敬意幾乎已經是不成文的習慣,而且以酒精濃度越高,表示敬意越高、敬的杯數越多,表示敬意越多、敬酒的次數越多次,就表示越尊敬對方。就是這些不知緣由何方的習慣,讓國人必須以酒為榮,也以酒為樂。就算沒有酒量,也得為了面子苦灌黃湯,自然也造就了酒駕的可能性。
為何逼人失態痛苦
只要到達醉酒的標準,對身體就一定有害,真正愛酒的人,往往是小酌淺嚐,享受酒精微醺的滋味。如果勉強他人乾杯,以看別人醉酒不支為樂,何來歡快之有?可惜台灣至今宴席文化依然尚酒,美其名以酒拉近彼此距離,內在卻是逼人失態痛苦,建築在他人痛苦之上的快樂,其實就是依附權力的霸凌之舉。
除了在文化上更新觀念之外,法律的救濟手段也不可少。依照目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增列無期徒刑、死刑?
台灣的酒駕罰則加重之後,比較近年的酒駕人數,從2014年開始,的確酒駕也是有在逐步緩降的趨勢,酒駕致人於死都在百人以下,但這一百人其實死得特別冤枉,家庭承受的痛苦也難以弭平,尤其這樣的肇事完全可以避免。
相對台灣假釋的規定,真正會服滿刑期的受刑人很少,就算致死等於平均五年內就會出獄,這樣的刑責只是條文嚴格,執行起來卻遠遠不及立法者的想像。聽聞立委已經展開連署修法,未來要將酒駕致死者刑度增列「無期徒刑、死刑」,或許這能成為遏止酒駕的另一手段。
刑責修得再高,其實都有心存僥倖之人,但是拒絕醉酒卻是你我生活馬上可以達到的標準,從應酬不醉酒,到吃飯不喝酒,能夠在文化生活面向上率先禁酒,這往往也代表了對彼此的尊重。
不要再讓醉意等於敬意,讓失態等於親切,讓酒精還原到它最先的功用,這絕對是防止酒駕,你我都可以做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