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不能只發錢 民團提鼓勵育嬰假

臧品安 2021/05/05 14:57 點閱 3141 次
左起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東吳社工系教授洪惠芬、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東吳社工系教授洪惠芬、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母親節將至,婦女團體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生育率一路下滑,台灣育齡家長卻處在工時最長、休假最少的處境,但政府卻僅想靠發錢催生,呼籲政府應展開育兒照顧制度改革,包括增加育嬰津貼至實質9成薪、放寬家長雙方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好實質減輕媽媽育兒的負擔。

育嬰津貼至9成薪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表示,根據調查,平均加班時數最長的,正好是25到44歲這個年齡層,也就是所謂育齡勞工年齡,但整體工時一直無法顯著下降,職場友善生育的相關假別也嚴重缺乏,請了假還要扣一堆薪水,現狀就是在懲罰每天努力平衡就業與生養的勞工父母。

對於育兒照顧制度改革,東吳社工系教授洪惠芬指出,應增加育嬰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要從投保薪資6成薪提升至實質薪資9成薪,同時應讓育有未滿6歲孩子的勞工可每天減少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不得減薪;9成薪計算若設上限應避免過度懲罰家長,將目前投保薪資上限45800元,改比照勞工職災保險提高至72800元。

放寬不得同時請領限制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常務理事徐書慧表示,政府因以制度性的誘因鼓勵男性育兒,應放寬家長雙方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限制,在嬰兒出生3個月內,產婦享有8週產假之餘,雙親得同時請領1個月育嬰津貼。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指出,立法院或行政部門傳出研議讓父母之間的育嬰假可轉讓,他們認為不可更動父母之間不可移轉的規定,恐造成育嬰假都落在其中一人身上,大多數會是母親,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共同養育的原則,也不符國際育嬰假改革鼓勵父親多請假的趨勢。

以日為單位彈性請假

覃玉蓉也表示,反對立法院或行政部門研擬將現行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再延長,根據相關研究指出,女性離開職場時間越久,就越難回到職場二度就業,由於請育嬰假的絕大多數為女性,為了不影響女性職涯發展與經濟自主,除非夫妻兩人皆請滿6個月,才可再各增加1個月的有薪育嬰假。

彭婉如基金會副執行長林綠紅則建議,現行育嬰津貼限制連續性6個月請領期間,應放寬為以「日」為單位的彈性放假,才能應付各種病毒、托育安排所出現空窗等突發狀況,僵化的制度必須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