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不防滑雨天易跌 籲規定摩擦係數

祝潤霖 2021/01/28 16:24 點閱 2632 次
中華大學工管系主任李開偉講解鞋底摩擦係數,有開放性紋路、橫向紋路、硬質的鞋底較為安全。(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中華大學工管系主任李開偉講解鞋底摩擦係數,有開放性紋路、橫向紋路、硬質的鞋底較為安全。(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民眾雨天滑倒意外不斷發生,政府應明確規範鞋底摩擦係數!」名作家劉墉日前穿名牌運動鞋外出,竟在斑馬線上滑倒險些被車輾到,臉書披露後引發社會迴響;消基會28日呼籲,政府對一般鞋具都應規範鞋底摩擦係數,並要求業者主動揭露安全資訊,以保障消費者安全。

鞋底紋路影響抗滑性

「滑倒帶有一種甩的力量,造成的傷害非常大!」劉墉視訊表示,他跟鞋廠再三確認溝通,但對方並不承認自己的鞋有問題,「我也不針對廠牌,它如果承認有問題,就必須收回市面所有產品,造成的影響可大了!」但如果鞋子的止滑性沒有國家標準讓業者可遵循,很難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

中華大學工管系主任李開偉指出,職場滑倒事故近10年都是排第1名,勞動安全有專責法規部門,但消費者安全卻缺乏保護機制,政府對一般鞋具欠缺安全標準;多數鞋子在乾地板都有抗滑性,但滑倒多數發生在濕滑地板,鞋子應該考量在溼地板上的防滑條件,著重於在鞋底紋路的設計。

「首先要有夠深的紋路,且最好是開放性而非封閉性的紋路。」李開偉強調,封閉性的紋路無法將水排出,容易造成危險;其次,橫向紋路應該多於縱向紋路;此外,軟鞋底像藍白拖鞋通常硬度不足,一踩下去紋路就消失,硬度不足也會導致防滑效果喪失,這些都應該經過第三方安全測試。

業者應標示防滑力

監察委員程仁宏指出,《消保法》第7條明文規定,業者設計、生產、製造的商品流通市面,要符合當時科技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第7-1條也指出,業者主張安全性應負舉證責任;第10條更強調,或商品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健康之虞,應即刻回收該批商品,也應該在商品明顯處有警告標示。

「『制澀性』就是指抗滑、抓地力、摩擦係數,應該要有國家標準。」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強調,現在僅有橡膠製運動鞋(CNS8635)跟布鞋(CNS8632)有國家標準,但不具強制性,且鞋底摩擦係數竟不是檢驗項目;呼籲政府儘速依《商品標示法》督促業者揭露防滑力及摩擦係數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