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汽機車汰舊換新不限同一人,新車稅適用期間可延長!行政院會7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汽車5萬元、機車4,000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另為加大機車汰舊換新誘因,也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的時限,報廢及新購機車登記人不以同一人為限,並維持3,000元汰舊換新補助。
減退貨物稅延長5年
修正重點包括:1.增訂視為出廠情形,以為課徵依據。2.將中古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5年,自110年1月8日至115年1月7日止。3.為加速報廢或出口10年以上中古汽車,避免老舊車輛影響行車安全及空氣品質,並兼顧中古車市場交易,報廢或出口之中古汽車出廠年限自110年1月8日起,由6年以上調整為10年以上。
4.鑑於機車屬一般民眾代步工具,為加強鼓勵機車汰舊換新,自110年1月8日起取消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應「登記滿1年」之限制,並放寬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之車籍登記與新購機車之新領牌照登記,不以同一人為限。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舉例,某甲的機車要報廢,某乙可以拿來報廢,不用限制同一人,而有過戶等麻煩。
汰舊換新從寬認定
「對過渡期間的汰舊換新案件也從寬認定。」李慶華表示,110年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的中古汽車,如已於110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6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該類案件也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
此外,110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110年1月8日以後且係於報廢或出口後6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1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以同一人為限。「這部分規定要6個月以內。」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補充。
國產電池加碼3,000元
「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表示,除延長貨物稅減徵措施,今年環保署不分油、電機車,都還是會給予3,000元汰舊換新的補助;另政府也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者,同意經濟部再持續給予每部7,000元的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