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圍籬侵犯隱私 藍委批逕自擴權

祝潤霖 2021/01/05 18:19 點閱 4160 次
針對日前疫情中心出動「天網」電子圍籬揪出違規隔離者,雖有效防疫卻引發侵犯隱私爭議。(網路截圖)
針對日前疫情中心出動「天網」電子圍籬揪出違規隔離者,雖有效防疫卻引發侵犯隱私爭議。(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專訪】「打著防疫優先就無限上綱監控民眾,誰給政府這樣的授權?」針對日前疫情中心出動「天網」電子圍籬揪出違規隔離者,雖有效防疫卻引發侵犯隱私爭議,國民黨立委賴士葆5日受訪表示,政府監聽有告知義務,電子監控也該有類似的SOP;國民黨立委洪孟楷也強調,下個會期將要求做專案報告。

法未過已監控

「拋出「天網」、「電子圍籬2.0」等新名詞,不會使政府侵犯人權隱私的做法合法化!」賴士葆表示,官員在防疫期間形同自行頒布緊急命令,只有行政權獨大,卻沒有經過立法院同意,逕行監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者行蹤,「防疫再怎麼緊急,政府應依法行政,不能牴觸憲法保障人權的理念。」

賴士葆指出,疫情中心說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可進行相關防疫措施,並逕行監控,根本是自我擴權行為。更駭人聽聞的是,官員承認類似電子圍籬的做法過去一直在使用,也就是說《科技偵查法》沒有通過,官員早就把台灣當楚門世界監控任何他想監控的人。

電子監控應告知

「法律不是蘇貞昌說『天網未侵犯隱私』就算數,更非陳時中說『疫情蒐集資訊28天後銷毀』就算合法!」賴士葆強調,這樣是人治不是法治,只因為完全執政就全面監控,逾越人權的範疇也無所謂,監察院的人權委員會根本怠忽職守,完全站在政黨的立場考量,沒有站在人權的角度思考。

「疫情的緊急命令,並沒有法源依據,即便勉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但也仍然不清楚規定。」賴士葆指出,《通保法》是監聽一段時間後,必須告知有監聽,所謂28天銷毀也應該是要「兼告知當事人」;疫情中心的做法類似局部緊急命令,有先斬後奏的權力,但當然有侵犯個人隱私的疑慮。

應接受立院監督

賴士葆質疑,誰來確定資料有銷毀?《通保法》監聽要國安局同意,在監聽期限之後,要告知,手續要完備;但電子圍籬的法源在哪裡?只要有嫌疑就用GPS定位,為防疫,老百姓或許感覺沒那麼強烈,其實很嚴重;「SOP是什麼?目前都是政府說了算,應該要接受立法院監督。」

洪孟楷亦表示,雖然法務部、NCC都掛保證會自動銷毀,但跨個年竟然有「天網」監控,難免讓人質疑超出授權範圍,還是應該由科技部或衛福部告知人民相關配套;如果只依據《傳染病防治法》,法源會太過薄弱;「下個會期會要求專案報告,要求交代資料流向,行政院若提供資料不實,就會涉嫌偽造文書或藐視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