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立校安地圖 保障女學生夜行權

祝潤霖 2020/11/25 13:38 點閱 3075 次
立委伍麗華(右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立委范雲、北部大學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詹凱淇為女性、學生夜行權請命。(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立委伍麗華(右起)、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立委范雲、北部大學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詹凱淇為女性、學生夜行權請命。(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應檢視校安設施、確立通報流程、修正校安地圖,別讓女大生悲劇再發生!」勵馨基金會與立委范雲、伍麗華25日呼籲,政府與教育當局應完善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6~8項,讓學校、社區與政府協力撐起校安防護網,還給女性、學生夜行權及身體自主權。

落實校安避免空談

「2019年性侵害案件通報數高達9,183件,其中近1,300件發生於學校校園、學校宿舍及公共場所等地區!」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許多學生因在外住宿、就讀學校較為靜僻,倘若學生沒有自備交通工具,或有同儕相伴或協助,在前往學校、返回家中或宿舍的路上潛藏許多擔憂與威脅。

北部大學院校學生自治聯合協會詹凱淇訴求,學校應定期盤點並檢視校內外周遭公共安全設施;校方應主動向學生代表說明校安通報流程、制度及實施現況,並納入學生建議;學校應規劃並滾動式修正校園安全地圖,並與鄰近社區、警局連線合作;避免學校不重視、警察不處理、社福不積極現象。

「校安防護網及社區安全防護網就是夜行權,要提供一條明亮能安全回家的路!」伍麗華說,當爭取路燈、監視器等公共設施,就會問誰來維護管理、誰來付電費?這些都是行政機關的藉口,此外就是見警率,未來要建置警民合作通報巡查及防護網,不論校園內外都要確實執行,不能只空談制度。

人身安全是女權基本

范雲指出,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第6項,學校應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另依施行細則第9條,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時,應就空間配置、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盥洗設施及運動設施、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考量安全、友善及公平分配等原則落實。

「如果校內危險空間都顧不了,還能管到周邊嗎?」范雲強調,校園周邊應該是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學校沒把危險地圖通告,顯示校安通報系統不足,欠缺性別平等素養;「女性對自我安全的恐懼會喪失很多自我發展的機會,失去夜行權會讓女性自我設限,人身安全是女權最基本的前提!」

王玥好表示,法源依據早就存在,但許多大專院校及相關通報單位的危機意識,及性別暴力防治的知能並不太足夠,建議可依據《內政部推動社區治安補助作業要點》成立社區巡守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