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難執業 籲修法為安全把關

祝潤霖 2020/11/17 20:24 點閱 4093 次
立委溫玉霞(下右2起)、林思銘指出,消防設備師滿500人、設備士滿5,000人後,暫行人員應退場,但實務上卻是外行排擠內行。(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立委溫玉霞(下右2起)、林思銘指出,消防設備師滿500人、設備士滿5,000人後,暫行人員應退場,但實務上卻是外行排擠內行。(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暫行人員應退場,讓專業設備師、士把關消防安全!」國民黨立委楊瓊瓔等17日舉辦《消防法》公聽會指出,領有消防設備師或士證書者,始得執行消防相關業務;但實務上,只取得乙級滅火器技術士證書的暫行人員,就可以做消防安全裝置檢修,執業內容卻包含警報、避難、化學及水系統等專業,難以為消防安全把關。

暫行人員無落日機制

溫玉霞表示,政府從84年衛爾康大火奪走64條人命後,修法確立「消警分立」,及建立消防設備師士制度,消防設備師滿500人、設備士滿5,000人後,暫行人員應退場。葉毓蘭指出,看到錢櫃KTV檢修如此馬虎,民眾對現行人員的專業控管很難放心,希望有消防設備師公會,取照、廢照都有審核小組把關。

楊瓊瓔說,103年5月9日止,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1,542人、設備士5,077人,依《暫行消防檢修須知》,暫行人員執業期限應至104年6月30日止。林思銘指出,依《消防法》第7條,消防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士為之,但從84年修法至今25年,暫行人員從未退場。

「會看病就可以不必考醫師執照,這聽起來合理嗎?」消防設備士公會副理事長張淑芬指出,只取得乙級滅火器技術士證書的人,就可以做消防安全裝置檢修,但執業內容卻包含警報、避難、化學及水系統專業,消防安全能不出問題嗎?「真相是:領有消防設備師或士證書者,始得執行消防相關業務!」

急需消防工程師法

「已達到門檻就應終止暫行人員執業,但法源依據至今付之闕如!」中華科大土木防災所長楊宏宇表示,因為暫行人員專業知識不足,造成過去幾次火災很大遺憾,所有建築體應該由設備師士總理,但暫行人員大量盤據市場不退出,未來通過考試的人沒有工作,應儘快通過修法才不會造成排擠現象。

大葉消防系教授詹鈞皓痛批,設備師士應由內政部檢定,但內政部從未檢定任何一人、怠忽職守,推諉說鑑定業務被勞委會搶走;勞動部則回答說,根據《職業訓練法》消防技術士是職業類科,包括滅火、警報系統等5類科,「為何《建築法》通過5天就有《建築師法》,《消防法》卻延宕25年?」

銘傳安管系副教授唐雲明說,台灣面臨空前系統性的消防風險,國家急需消防工程師法,產官學真的要放下心結,應該組成消防工程師學會,不要覺得暫行人員比較方便,讓專業人員拿到執照也無法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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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士公會副理事長張淑芬指出,只取得乙級滅火器技術士證書的人,就可以做消防安全裝置檢修,消防安全能不出問題嗎?(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