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監督聯盟成立 籲國民法官法更透明

臧品安 2020/11/04 19:30 點閱 3420 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指出,《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在彰顯國民主權。(左)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右)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中)指出,《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在彰顯國民主權。(左)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右)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國民法官法》將在2023年實施,為了促進國民主權的行使,落實人民參與審判的權利,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4日宣布成立「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聯盟」,並提出公開透明、開放參與、建置配套、公正評估、改革再修法5項主張。

開放民眾參與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國民法官法》立法目的在彰顯國民主權,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開放民間參與預算、規劃、執行、宣導、教育、評估與修法等行政程序,民間參與範圍不止於狹義的審判程序,還應包括所有建制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行政程序。

「《國民法官法》應該要發揮帶動司法改革的功能。」林永頌表示,起訴狀一本、證據法則、法律白話文、法治與公民教育普及等配套措施,必須立即進行,全面改造司法制度接軌人民參與審判的變革。他補充,《國民法官法》預定6年後提出總評估報告,也應讓民間參與、提出意見,「閉門造車的效果一定不好!」

落實公開透明原則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批評,立法院本會期將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司法院在2021年編列3億3164萬元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其中宣導經費占1.2億,但司法院卻遲遲未公開相關施政資料,導致立法委員質疑預算被拿去養網軍;現在1件冤案賠償為16萬至36萬元,而平均一件個案宣導費為24萬至44萬元,「個案宣傳費竟比冤案賠償還貴!」

「司法院與法務部推動《國民法官法》不公開又不透明的施政風格,編列再多的宣導預算,也無法達成政策溝通的目的。」鄭文龍呼籲,朝野立委應善用審查預算,要求司法院、法務部從落實公開透明原則開始,推動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