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雲時晴〉爆料應該是監督 而不該成為勒索

蔡又晴 / 資深媒體人 2020/10/19 17:13 點閱 4289 次

民主社會加上言論自由,讓投訴與爆料的風氣大盛。民意的監督對執政者當然尤為重要,可是卻也要避免政府機關,將責任下放到基層,反而導致下層公務員壓力過大,其中軍警消又對民意輿論特別敏感,也連帶產生不要的究責。

士官長的車禍

近日有一名軍眷在臉書上痛陳,其丈夫是一名士官長,沒想到與人發生了車禍之後,對方不斷揚言要向部隊投訴。在整起事件中,除對車禍的談判之外,部隊中長官的態度更是讓士官長一家擔心,就怕軍隊要求士官長息事寧人,到時士官長全家還得為此背負龐大求償。

這篇文章立刻引來廣大迴響,許多軍公教的基層家屬也都傳出了類似的聲音,身在公門好修行,就怕自己的行為引來單位的不便,因此能忍就忍、能退就退,但這終究不是解決之道。

連坐傷及領導幹部

公務員本來是上下一體的,可惜說到扛責,基層總有更直接的壓力。國防部剛剛推出了新的考核計畫,其中對於官酒駕、吸毒、違反性別分際及涉重大品德違失,「嚴懲汰除,涉法者一律依法偵辦」,但是各級幹部未盡防處、督管之責,併案檢討究責。

其實在軍中這樣升遷有序的團體中,一但錯過升遷時序,基本上就已經只能等待退休了。一名優秀的軍官,可能就因為屬下士兵的違失,被拖累成為待退的一員。這些行為中,又幾乎都屬於個人私德,這些行徑作為主官管有多少可以涉及指導的空間,實在讓人不解。等於是過去的連坐,只是傷害的可能是我們僅存的領導幹部。

這樣的場景在台灣並不少見,前陣子在高雄也一口氣拔除了多名基層的派出所所長跟偵查隊長,理由是轄區出現重大案件,有知名酒店被二度砸店,但問題是事發後,這幾名歹徒就已經全部被逮捕,但市警局依然覺得形象有損,因此調整這些基層主管的職務。

犯錯長官負責?

在台灣的軍警系統當中,最為吃重的都是基層幹部,在軍中大概就是連營級幹部,警察大概就是派出所所長,當這些幹部除了負擔自己的勤務之外,還要像保母一樣,去為這些手下的行為負責,這種追究的公平性在哪裡,值得深思。

追究違法的行為人,應是用重法,而不是找酷吏。如果政府真的覺得酒駕、吸毒等等違法行為確實可惡,那就修改相關法條,針對警察跟軍人要特別加重其刑,讓犯法者為行為付出沉重代價。而不是變相把責任推給所屬長官,這既不符合法治精神,又帶給基層官警不必要的壓力。

在爆料文化盛行的今天,如果公家單位無法實事求是,聽到爆料就對內開槍,那希望優秀人才能加入軍警,都只是天方夜譚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