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查詢系統』裡找不到明祥馨企業的裁罰記錄與申報資料!」資訊公開與網路民主推動者江明宗在記者會中指出,他整理台南學甲爐渣棄置農田案件的政商關係圖表發現,台南市長黃偉哲、明祥馨企業公司負責人郭再欽、台南市黨部主委潘新傳,是緊密的利益共同體,質疑黃偉哲能否公正為民眾把關。
「事業廢棄物傾倒資訊應公開透明,學甲爐渣絕非個案!」立委蔡壁如與民團16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回填魚塭農地的爐碴、汙泥等廢棄物,呼籲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品牌廠商應對事業廢棄物流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並刪除《廢棄物清理法》「致汙染環境」法律漏洞字眼。
資訊透明方便監督
「事業廢棄物有很高比例可以再利用,是珍貴的資源,也是可以獲利的產業。」蔡壁如表示,可再利用資源因空間錯置變成汙染,是蔡英文政府國家治理的徹底失敗,一方面影響民眾的食品安全、危害健康,另一方面,不肖業者可透過政商關係,合法掩護非法獲取暴利,劣幣驅逐良幣,也阻礙循環經濟和產業轉型的步伐。
蔡壁如提出制度性解方包括:整合資訊公開,讓民眾共同監督。環保署應建立資源再利用管理系統、許可核發證照查詢、環境資源資料庫、列管汙染源資料庫,讓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流向透明化。清運計畫應對社區公開,用衛星進行國土監測,每月提供縣市政府精確位置的報告,也應對民眾公開,方便公民社群力量監督。
致汙染環境應刪除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指出,對於那些已經查到被回填到魚塭農地的爐碴、汙泥等廢棄物,環保機關常常只以TCLP溶出檢測來判斷其是否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對於土壤是否有汙染,百般規避,發明出所謂的「原生土壤」一詞,「只針對明顯未受汙染的土壤進行採樣,當然不會發現汙染!」
「修法刪除《廢清法》「致汙染環境」5字,才能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黃煥彰強調,《廢清法》第46條罰責雖然上修到「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但因有「致汙染環境」為前提,環保署無法證明致環境汙染,如學甲爐碴案、枋寮劉淼松魚塭回填廢棄物案都不適用,法條形同虛設。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則認為,廢棄物非法流竄嚴重,是因為不肖業者追求不當利得、「拿錢不辦事」的風險太低的後果。如果沒有嚴密全程監督,仍有許多方法可以逃避流向申報和GPS監督管控。尤其是類土石泥砂的廢棄物,如碴類與汙泥,混入土石方後很難判斷其來源;應該修法授權環保機關給予特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