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紅樹林間無緩衝 環團籲撤淡北道路

祝潤霖 2020/07/28 15:23 點閱 13795 次
許家華(左起)、張智鈞、張譽尹、李春祥、魏伯任等民團代表齊聲要求撤銷淡北道路環評結果。(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許家華(左起)、張智鈞、張譽尹、李春祥、魏伯任等民團代表齊聲要求撤銷淡北道路環評結果。(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淡北道路第3次環評欠缺交通規劃,將提出訴願、狀告環保署!」針對爭議20多年的淡水河北側道路(淡北道路)開發案,環境法律人協會及民團28日指出,淡北道路要拆除紅樹林捷運站後方一部分區域,與紅樹林自然保留區之間沒有適當緩衝帶,將提出訴願要求撤銷環評。

無緩衝帶必造成破壞

淡北道路案行政訴訟承辦律師張智鈞說明,依《濕地保育法》與《淡水河流域重要濕地(國家級)保育利用計畫》規定,重要濕地與周邊陸域必須有相當之緩衝區,以有效降低周邊土地使用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干擾。在淡水河口保護區的一般保護區開闢道路,已超出現有資源利用型態,將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

「淡北道路與紅樹林國家重要濕地中間,沒有適當緩衝帶,這是事實!」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張譽尹強調,用任何預防減輕措施,都沒辦法避免破壞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的原始生態,這就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所禁止與限制的事情,所以這件案子的裁量範圍其實已經收縮至零,沒有任何通過的空間。

張譽尹更指出,依《環評法》第3條及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判字第120號判決意旨,環評是由環評委員掌理審查權責,應充分討論交換意見始能做出決議。但1月15日第3次環評會,在開發單位、當地居民及民團陳述完畢後,環評委員在閉門會議中卻完全沒有討論,在一片靜默間通過,明顯違法,此環評結果應予撤銷。

逾越送審時間達5倍

另一位承辦律師許家華則說,依現行《環評法》第11條規定,開發單位應向主管機關提出環評報告書,13條規定主管機關收到後應於60~120天內做成審查結論。而本案開發單位將報告書於107年5月24日送審,但原處分機關到109年1月15日才做成審查結論,距原送審的時間已達602天,明顯逾越且無法補正。

綠黨北北基黨部李春祥重申,淡水沿河有對居民而言極難得的大面積綠地,紅樹林更有豐富生態,是非常珍貴的景觀資產。快速道路將減少大片綠地,且用水泥將河岸與居民隔絕,沿線居民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況且開新路並不是解決塞車的唯一辦法,淡江大橋已經在施工,對其分散車流的效益應更清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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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沿河有對居民而言極難得的大面積綠地,紅樹林更有豐富生態,是非常珍貴的景觀資產。(photo by 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