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權宜船強迫外籍漁工超時勞動,卻不受我國法律約束!」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2日揭露血汗權宜船黑幕,權宜船註冊在不同國家,享有低稅甚至免稅優惠,但船上外籍漁工人權遭剝削,超時工作無法就醫甚至返國,但漁業署、移民署卻未積極處理,反而推給「該船非我國籍漁船」,明顯在踢皮球卸責。
權宜船鑽法規漏洞
「兩艘登記在萬那杜籍的漁船,涉及強迫勞動、人口販運,甚至殺人案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說明,權宜船掛上他國船旗,船籍國通常漁業管理鬆散,向來在國際間備受爭議,其缺乏透明度、監管不易,經常被發現從事IUU非法漁業行為,ILO國際勞工組織去年在海上漁工論壇即呼籲各國杜絕權宜船。
「移工護照被扣1整年,移民署竟然說下船就可以拿走護照,在搞什麼?」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痛批,掛籍萬那杜的「大旺」與「金春12號」船上3名漁工求助,痛訴他們在船上連續工作20到28小時,吃飯時間只有10分鐘;甚至看到同船的船員被打,仲介還要漁工不能向政府通報,否則會被逮捕等。
律師黃昱中指出,漁工被威脅不得申訴,否則要坐監,這涉及強制罪,還有涉及實施監禁罪、使人為奴隸罪等。漁業署只管漁船有沒有「洗漁」(漁船透過第三地將非法捕獲的魚轉為合法捕獲的魚),對漁船上所發生的勞動權益、甚至人口販運等情況卻未積極處理,反而推給「該船非我國籍漁船」,明顯在踢皮球卸責。
移工人權應予保障
「權宜船規範號稱針對洗漁,其實是在放水,縱容漁船主管理鬆散,是假的規範。」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漁業署許可投資的國家在IUU都榜上有名,像大旺跟金春12號都登記在萬那杜,台灣也在IUU上超過3年,一旦發生勞動剝削行為,我國政府無管轄權,為應付歐盟黃牌警告也只能象徵性罰款。
「如果不重視移工的勞動人權,談什麼國際公約呢?」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秀蓮呼籲,移民署應撤銷3名求助漁工的非法入境紀錄、取消強制遣返,讓漁工自行返國,收容期間餐費應全數歸還,由原僱主或仲介支付。呼籲政府應全面廢除權宜船這項法規漏洞制度,並提升移民署等對人口販運的辨識與處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