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業鑫談無薪假 雇主硬實施可檢舉

祝潤霖 2020/03/18 13:59 點閱 8725 次
受疫情衝擊,勞工無班可上,被迫放無薪假,甚至有人領不到基本工資。(photo by Flickr)
受疫情衝擊,勞工無班可上,被迫放無薪假,甚至有人領不到基本工資。(photo by Flickr)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大無薪假時代怎麼辦?針對全國破百家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陳業鑫律師表示,若遇雇主實施無薪假,勞工可不同意,除非雙方簽訂協議,若雇主片面實施可向勞工局檢舉。只是若雇主真的經營困難,勞工又不接受無薪假,可能走向欠薪,甚至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勞工。

頂上歇業、亞都減班

頂上魚翅燕窩餐廳12日即傳出老闆有意歇業,當天服務人員表示「不能預約訂位」,14日即在店門口張貼公告:「因物料短缺,自即日起結束營業」,媒體去電查證,得到的回覆是「店面整修無法訂位」,至於何時復業,對方表示不知道。

另外,繼台中亞緻大飯店熄燈後,麗緻餐旅集團旗下台北亞都麗緻飯店16日也傳出,將於4月1日起3個月,每個月放6天無薪假。亞都聲明,施行縮減工時的前提是必須徵求同仁的同意,慶幸大部分同仁都予以支持諒解,如短期內景氣好轉,也將回歸正常營業。

無薪假人數創新高

勞動部16日公布最新統計,累計至本月中全國有109家企業通報實施無薪假,影響3,835名勞工,創下8年多來最高,較上月底增68家、共計2173人,大增1.3倍,實施企業家數也創10年來最多。

勞動部表示,雇主實施無薪假若不通報,勞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反映,將直接列入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之通報名單。雇主若未經勞工同意,片面決定減少工時者,屬無效之勞動契約變更,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如有短少工資之情事,主管機關將要求雇主補還,以保障勞工權益。

自力救濟有管道

「雇主若不通報,目前沒有法律可以處罰。」陳業鑫坦白說,但雇主實施無薪假時,若連基本工資都沒發,違反《勞基法》第21條、22條,可請求主管機關做勞動檢查。

台中市長盧秀燕17日曾推出「紓困9箭」,針對非自願性失業勞工或生活困難者補助:企業若因疫情致營運困難,實施減少工時或無薪假3個月以上,而與勞工終止契約,勞工可向勞工局申請生活補助。符合資格者每人每次補助1個月基本工資,最長補助2個月。預估經費2,500萬元,1,000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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