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民服務所需的財源,大部分來自稅課收入,由於租稅之稅目、稅率、稅基、免稅、減稅等內容繁雜,且與社會正義的實現及經濟發展的動能息息相關,因此政府既需依法課稅,人民也應依法納稅。
坊間常有人戲稱中華民國萬萬「稅」,實則不然。目前只課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等19項稅目,且107所徵收的稅收約2.3兆元,占國內生產毛額18.3兆元中只13%左右。
加稅、減稅都有目的
政府近年來多次辦理賦稅改革,針對賦稅制度面做加稅或減稅,以及稅務行政面的優化作業。
民國98年時,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因當時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的,將在98年12月31日執行期滿,原有的租稅減免項目均將廢止,且為提升我國企業競爭力,政府把稅率調降為17%,之後於107年為因政府稅收需要,把稅率提高至20%。
以上稅率的降低或提高,相關的配套措施甚為複雜,簡言之,不論加稅或減稅均有其理論基礎、實務運作及國際競爭的依據,因此能經由立法院審議通過。
想減稅,不樂加稅
減稅是大眾所樂見的措施,但立法院通過的加稅,納稅義務人也應當接受。無論加稅或減稅,主政單位都需衡量當時的社經環境及國際競爭等因素,才能採行階段性措施。
另就遺贈稅率來看,98年1月22日以前稅率自2%累進至50%。自98年1月23日到106年5月11日間為抑制資金外流,將稅率降為10%之單一稅率。事後為了籌措長照2.0的財源,於106年5月12日起將原本單一稅率10%提高為3級累進至20%。
米酒售價一度飆漲
不論減稅或加稅均應評估環境的變遷和社會共識。如國人日常生活中所購買的米酒,原售價每瓶僅為20元,在民國90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依照相關規定每公升的酒稅為185元,自此米酒的售價飆漲為180元,影響到消費者權益甚劇,雖經協商多年仍未能調降。
後因採行專供料理使用的標示及行銷通路的區隔等方式,終於在99年8月將稅賦降為每公升9元,米酒的售價終於調降至每瓶25元,減輕了消費者的負擔,也解決多年無法掃除的私劣酒問題。以上的加減稅改革,都能發揮福國利民之效果。
優化稽徵增納和諧
另針對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由於相關扣繳憑單和費用單據的收集、填寫、申報等手續繁瑣,多為納稅人所詬病,今改由稽徵單位先行彙整相關申報資料,列印出稅額試算表供納稅人核閱申報,簡化了納稅人冗長的流程,也減少稽徵機關收件審核的負荷,是重大的改革。
目前營利事業單位每年所開列的統一發票將近80億張,相關的開立、申報、審核及兌獎等原本均為人工作業,經逐步採行資訊化、網路化、行動化等方式辦理,大量節省業者及稽徵機關的作業人力、時間、紙張等成本。以上均為優化稽徵作業、促進增納和諧的具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