紓困條例終通過 違反隔離罰百萬

林祐任 2020/02/25 19:07 點閱 4720 次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21日開議到現在僅5天,在行政院與立法院不分朝野政黨的全體委員努力下,終於順利通過。(Photo by 林祐任/台灣醒報)
立法院長游錫堃表示,21日開議到現在僅5天,在行政院與立法院不分朝野政黨的全體委員努力下,終於順利通過。(Photo by 林祐任/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紓困條例25日終於三讀通過!條例中爭議最大的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前者只提供資方給薪的誘因(扣除所得稅),後者沒有被列為給薪假。不過罰則有加重,違反隔離、檢疫措施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散播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隔離假給薪可扣稅

爭議焦點之一的「防疫隔離假」和「防疫照顧假」,紓困條例中明訂,各級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得申請「防疫補償」。但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者,不得重複領取。

對於生活困難者,紓困條例也規定,因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等情形,致影響其生計者,主管機關應依《社會救助法》及相關法令予以救助。

此外,紓困條例也提供資方給薪的誘因:機關、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防疫隔離假規定請假期間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

違反隔離可罰100萬

對於醫事及相關防疫人員,紓困條例中規定應發給「補助或津貼」;而公、私立醫療機構、法人、團體及其人員等,執行防治工作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若因執行防治工作感染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應給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子女教育費用。

在罰則方面,對公告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故囤積不售,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可處罰;散播疫情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隔離措施者,可罰20萬到100萬元罰鍰;違反檢疫措施者,則可罰10萬到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