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紓困撥600億 違反隔離罰100萬

呂翔禾 2020/02/20 16:04 點閱 4713 次
行政院20日院會通過紓困條例,違反防疫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20日院會通過紓困條例,違反防疫規定者最高可罰100萬。(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違反居家隔離者,最高可罰100萬!行政院20日公布紓困特別條例草案,草案中規定違反居家隔離者,最高可罰100萬。另外,如果需要請防疫隔離假,可以向政府申請補償,雇主不能以其他假由處理。而對於散播疫情假消息者,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600億特別預算將用於受到新冠肺炎發生營運困難的產業、事業與醫療機構,得由事業主管機關予以紓困、補貼與振興措施提供協助。經濟部則會提供中、小企業低利貸款與教育訓練,並協助疫情後擴大國際市場;若企業因疫情影響放無薪假,勞動部也會介入輔導,其它部會會在法律通過後2周內制定辦法。

可申請防疫補償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整部紓困條例草案共18條,紓困預算將以特別預算600億上限做處理,如果立法院通過預算前有緊急需求,部分經費可以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先行支付,移緩濟急。針對居家隔離者,依據大法官解釋為限縮其人身自由,因此受隔離、檢疫者與照顧者,2年內可以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

羅秉成也強調,居家隔離假不算公假,防疫補償也非生活津貼。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防疫照護假」是衛福部位因應延後開學所發布的緊急措施,效力只至2/25日,之後將以行政院所推行之「防疫隔離假」取代。另外,各部會的因應措施需要在法律三讀通過後2周內制定完成。

另外,條例中也規定,如果防疫期間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資價格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散播疫情謠言者,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於違反居家隔離者,處20-100萬元罰金;違反居家檢疫者,處10-100萬元罰金。

提供薪資津貼補助

針對中小企業,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經濟部將由產業競爭力發展中心擔任單一窗口,會提供利息補貼與防疫保證款補助,製造業方面會獲得34.7億的補助,經濟部為避免無薪假與裁員情況,將會提供免費課程與薪資津貼,同時也為促進經濟,放寬台商回台標準可適用因新冠肺炎影響者。

政務委員龔明鑫補充,如果有企業因為疫情放無薪假,經由縣市勞動局通報後,勞動部會主動介入輔導;若企業受影響但仍沒有放無薪假,產生員工閒置狀況者,則由經濟部協助產業升級或員工教育訓練,協助中、小企業度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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