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八月中旬公開表示,氣候變化是人類面臨的重大挑戰之一,新加坡深受影響:天氣越來越熱,暴雨災害也更加頻繁,而這種極端的衝擊在未來幾十年內還會惡化。他說,格陵蘭島和南極冰原融化速率驚人,造成海平面加速上升,作為一個低海拔國家,新加坡比其他國家更容易受到海平面上升的影響。
星成立氣候研究中心
為了因應這個危機,新加坡政府成立了「氣候研究中心」,以全面地掌握氣候變化對當地的影響,一方面持續地減少碳排放,建造綠色建築與研發節能科技,另方面加強面對氣候變化的韌性與防禦能力。
新加坡資源及土地面積有限,早在1960年代發展初期,氣候變化仍未成為關注焦點,已經致力於打造一個綠色的環境。如今更未雨綢繆,採取具體行動,包括新的建設項目至少高於平均海平面4米以上的地方,而未來的大型基礎建設如機場大廈及碼頭還要建築在更高的平臺基礎上。
新加坡正視危機
同時,該國政府也在檢討需要進一步採取的措施,以更好地保護沿岸地帶,保障新加坡能夠應對未來幾十年海平面上升所帶來的衝擊。
富裕、獨特的新加坡,正是全球暖化危機的一個縮影。面對來勢洶洶的氣候變化,我們必須如同新加坡一樣,要充分認識它的巨大危害性和嚴重性,但真正能夠減緩氣候變化腳步的只有切實又有效的行動。
速頒氣候變遷法
早在2008年,英國就頒布《氣候變遷法》,成為全球第一個制定氣候變遷相關政策並立法明定減碳目標的國家;今年六月初還向國會提出了《氣候變遷法》修正案,目標是在2050年前把英國的碳排放量降到零,真是有十足的氣魄。
從氣候變遷法制定後的十年間,英國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已降低了41%,然而該國的GDP卻成長了65%,充分顯示只要有正確的政策規劃,不但減碳目標可以如期達成,經濟仍然可以成長,不再過度依賴化石能源,獲得企業的支持,整個社會也有了良好的改變。
成立獨立委員會
另一個值得學習的典範是德國,2018年大選組成聯合政府後,正在推動制定《氣候行動法》,以聯邦法的地位保障氣候變遷行動以及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如同英國《氣候變遷法》,德國的草案中也由聯邦議院成立氣候變遷的獨立專家委員會,負責檢視擬議的氣候行動效果,以及評估聯邦法規對氣候保護的影響。
我們的鄰國日本也在2018年頒布《氣候變遷調適法》,明訂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的基本方向、相關領域部門的政策內涵,及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劃。該法案的內容特別著重氣候極端變化的影響及調適因應,對同處在自然災害風險極高的我國,十分值得參考。
台灣不應落後
中央研究院已在今年六月提出《台灣深度減碳政策建議書》,除了呼籲我國加強、加深減碳的步伐,更希望制定《氣候變遷法》,作為建構深度減碳法規體系與產業環境的上位法源,使深度減碳轉型途徑能有法規依據,並扶植具有前瞻潛力的新能源產業。
將氣候變遷以專法的形式制定,考量各國的前例,不只是減碳節能而已,還必須納入氣候變遷的調適部分方為完整。有了這個上位法源,一方面可以整合目前散落在各部會的相關法規,展現政府積極採取面對氣候變遷行動的決心,更能促使企業和個人負起應有的責任,符合公允衡平的原則,對此,我們深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