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撰文判申誡 公懲會:影響考績

祝潤霖 2019/09/02 19:28 點閱 17533 次
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管中閔兼職案判決主文及事實概要,並回答媒體提問。(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書記官長林玉苹說明管中閔兼職案判決主文及事實概要,並回答媒體提問。(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管爺」被記申誡處分!針對台大校長管中閔兼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完成合議庭,下午3時宣判管中閔的處分結果為申誡。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關於公務員懲處,不影響職務,但會影響考績。對此,管中閔隨即在臉書分享「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等文字,透露受懲處的心聲,臉友紛紛回應:「管爺加油!」。

事實概要

本件判決為《108年度澄字3532號》,判決主文為「管中閔申誡」,書記官長林玉苹簡要說明判決重點如下:本院合議庭認為,被懲戒人管中閔自101年1月15日起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任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其為政務人員,卻經常、持續、匿名為《壹週刊》撰寫文章,並刊登於該雜誌上以獲取稿酬。

除與本職之性質有違,更有礙其職務尊嚴,也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於自身政務、公務紀律不良的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已經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任業務之規定,所以有懲戒的必要,因此本件合議庭判決管中閔申誡之懲戒處分。

只影響考績?

林玉苹回覆媒體提問表示,管中閔在壹週刊的撰文共有27期,每一篇的稿酬為2萬5千元。至於是否需要還款?「公務人員懲戒法沒有相關規定。」為何是申誡而非撤銷台大校長職務?林玉苹說,「這是合議庭的最終決定,校長職務非本會的權責。」被問及公務員相關懲戒處分?林玉苹回覆,「對公務員有可能會影響他的考績。」

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並於102年2月18日起,兼任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103年1月22日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後於104年2月3日卸任。

臉書友人聲援

管中閔在臉書以32字回應:「白晝如黑夜,讀書見陳子昂詩。人生固然有命,天道信無言;青蠅一相點,白璧遂成冤。」臉友也紛紛聲援:「今天政府可以這樣對管校長,明天就可以這樣對任何人,永遠不要以為這是別人的的事!」、「黑夜終將天明,青蠅腐朽成屍,白壁依然無瑕。管校長定是不憂不懼。」、「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提釋憲。不信公理喚不回!和這個不義的政府戰鬥到底。」

管中閔8月19日在公懲會言詞辯論庭最終陳述曾強調:受媒體邀請投稿,本就不是「職」。既不是「職」,就無「兼職」可言;既非「兼職」,自無「違法」。他感嘆說,監察院當初是基於什麼重大犯罪嫌疑,而必須清查他近二十年的個人所得資料,並要求各單位詳細交代與他來往的細節?這種抄家式的清算,算不算濫權?

他說,監察院濫權違法所為,就是一種政治迫害;由此得出的彈劾決定,根本不應成立。而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更是七十年來所僅見。他也舉禮記儒行篇說:「儒有可親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殺而不可辱也」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