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選公職帶職參選 需快速修法(林清淵)

林清淵 2019/07/18 10:40 點閱 21406 次

近日時代力量召開記者會,擬提出修「公職人員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要求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除競選連任外,登記參選其他公職候選人時,即應視同辭去原先職位,並依任職時間比例追回選舉補助款。

修法福國利民

記者會上同時出示統計資料指出,近三屆民選公職人員,非競選連任卻帶職參選地方縣市長的高達45人,其中國民黨20人、民進黨18人、無黨籍則有7人。

這種福國利民的修法,除了可為增辦補選省卻時間、精力與公帑之外,也可讓騎驢找馬的帶職參選者不能假藉選舉發大財,筆者相信除了有志參選的政治人物有可能反對之外,全體選民應該都同意才是。

大家算算看,單單過去三屆帶職參選地方縣市長的就高達45人,假設平均一個縣市長得50萬票,每票30元計,光選舉補助款就需多花選民納稅錢近7億元。

這還不包括帶職參選立委者,以及鄉鎮長、村里長和鄉鎮民代表層級的帶職參選,也未計算增辦補選所需耗費時間、選務人力耗損,更未評估若未修法,以後年年增辦補選所帶來的紛擾與不便。

取得共識很困難

憲法第十七條,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我們不能剝奪民選公職人員帶職參選的權利,也不能以道德強制約束民選公職人員不能騎驢找馬、吃碗內看碗外。

但可以修法限制他們每年藉著增補選舉領取這麼大筆的血汗選舉補助款,並可減少增補選期間,國家所需額外支出的相關選務費用與資源,這是福國利民之事。

記者會上也說明,立法院9月初開議,只要朝野黨團取得共識,在一讀時將法案逕付二讀,10月中結束總質詢後即能排入院會處理,此次總統大選登記時間在11月,修法時程上「絕對來的及」。

問題是,若修法因此快速通過,朝野政治人物們就失去坐領高額選舉補助款的機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