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公投案遭駁 提案人不服要訴訟

張元融 2019/07/02 14:03 點閱 9491 次
陪審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陪審公投案領銜人張靜表示,將提起行政訴訟。(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陪審公投案遭中選會駁回,陪審公投案領銜人張靜表示,將提起行政訴訟。(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中選會於18日召開聽證會後,以不符公投法「一案一事項」、語意不明「內容不能瞭解其真意」為由,將「陪審團制度公投案」駁回。對此,陪審公投案領銜人張靜2日於記者會表示,中選會在雞蛋裡挑骨頭,公投不是政治的武器,將提起行政訴訟力爭。

中選會駁回

陪審團制度公投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有關司法改革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為藍本的陪審制,作為我國未來刑事訴訟立法原則之創制?」

駁回理由有二:一.「美式陪審團審判制度」雖可大略識別,但立法原則需採行諸多「制度」、「主義」,過於寬、配套龐雜,制度下仍有制度,不符合公投法「一案一事項。」二. 此案涉及刑事訴訟法,但主張另立專法,是創制或複決或要求何機關為何作為?內容不能瞭解其真意;「藍本」二字語意也不明。

立法原則非條文

張靜表示,中選會認為引入陪審制度後,所牽動的現有法律更改過於龐雜,故不符合「一案一事項」之規定。然而他認為,法律結構裡大制度之下本就會有小制度,對於法律的創制案,本就只能針對大原則為公投提案。

他認為,「主義」與「制度」本就是「美式陪審團審判制度」此大制度底下的小制度;他在理由書中提到的起訴狀一本主義、當事人進行主義等,本就是陪審制度的一環。至於此案究竟是創制或複決?他說:「若是陪審公投通過,將來會立一部陪審法。」法案從無到有,當然是創制。

準確用詞為繼受

針對「藍本」二字語意不明,張靜指出,字典中,藍本是寫文章或繪圖時依據的底本,在國中二年級課本裡已有註釋。他解釋,準確的法律用詞應為「繼受」,意思是參考他國法律制度為本國法,但考慮到一般民眾會看不懂,所以將之改為比較淺顯的「藍本」一詞。且在公聽會與去年司改國是會議中,也都未見有歧異。

張靜說,中選會連「藍本」兩個字也挑惕,是雞蛋裡挑骨頭,根本擺明了不願讓他們提案通過。律師鄭文龍砲轟,中選會背後的主子是蔡英文,而民進黨黨綱28條主張陪審團制度,她已背離民進黨創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