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陳建仁參加器捐中心舉辦的音樂會時表示,台灣應考量「器捐默許制度」,衛福部也將進行討論擬定具體作法。一旦新制上路,民眾若沒有特別註明不捐器官,將被視為願意捐贈。
器官荒問題大
陳副總統提出器捐新制概念,乃基於「器官來源嚴重不足」現象及「救人愛人延續生命」精神,擬效法西班牙、義大利、荷蘭、瑞士等歐美國家,採取器捐默許制度。
但畢竟國情不同,台灣人民觀念傳統,「死者為大」、「身體髮膚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深植民心,新制推動,萬萬不能貿然躁進。根據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器捐人數是142人,受惠者有456人,但仍在等待器官移植者卻多達9739人,供不應求現象確實浮現器官荒問題。
近年來雖然國人對生死議題逐漸開放,病主法上路、推行預立醫囑、不土葬改火葬或環保葬,但實施的基本條件,仍以尊重家屬徵詢個人意願為人道宗旨。
應漸進推動
現今擬推器捐默許制度,對醫界器官不足是一大福音,得以幫助很多病患獲得重生,然卻不能不顧及可能衍生的衝擊與缺失,諸如亡者驟逝家屬哀痛不及反應簽署意願,醫院與家屬認知落差醫療糾紛,防堵器捐犯罪行為,討論立法時,不可不慎。
中國人一向有留全屍及死後八小時不能動的習俗觀念,根深蒂固思想心態絕非一蹴可破,需要慢慢開導與漸進宣揚。當人們能夠接受器捐是生命延續是同體共生的觀念時,就能開放心胸接納生命新價值與新義,鼓勵器捐,並非難事。
器捐默許制度,是利用法律最終手段,在討論立法相關配套時,應多加顧及人情義理,以避免無謂紛爭與黑箱弊病。而現階段推廣器捐、解決器官不足的良策,可在預立醫囑時,透過專業醫護人員循循善導說明,請當事人慎思後簽署,等來日遺愛人間觀念普及,器捐默許制度自能無礙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