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 全教產:工會盼參與

吳婉瑜 2019/05/09 20:32 點閱 24249 次
不滿教師組織定義狹隘,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9日呼籲應納入工會組織。(photo by 吳婉瑜/台灣醒報)
不滿教師組織定義狹隘,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9日呼籲應納入工會組織。(photo by 吳婉瑜/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吳婉瑜台北報導】「教師法修法未傾聽多元教育團體的聲音!」台北市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李惠蘭9日在記者會中指出,現行教師法中的教育組織僅以教師會為代表,獨厚特定團體「全教會」;多個教師工會代表也說,目前教師組織有實質運作者,皆以工會為運作主體,盼教師法修法能納入工會。

修法未與時俱進

全國教育總工會理事長黃耀南在會中表示,立法院1日通過教師法修正案中,針對教師組織定義,仍以教師會當全體教師代表,但目前教師組織有實質運作者,皆以教師工會為運作主體,修法與實際運作有很大差異。李惠蘭也質疑,全教會成員僅占全國29多萬教師的五分之一,怎能擔任全體代表、掌握教改大權?

李惠蘭會後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教師組織的認定只有教師會,這個現象全世界僅剩台灣,這項定義從民國84年後就未修過,舊法已與現況不符,因此她呼籲教師法修法送三讀前,應將教師工會納入教育組織,以保障全國各教師工會多元的聲音。

教育部應協調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高孟琳也表示,不同的教育組織(如全中教、高教工會)為不同教育階段的代表。他提到,國教署先前邀請全教會出席高中課程評鑑標準的諮詢會議時,全教會竟派一名小學老師擔任代表。他說,新教師法未讓專業的教育團體參與會議,也達不到諮詢各方意見的效果。

立委許智傑建議,未來修法中,教師組織的定義可分三級為:學校、地方、全國即可,讓不同教師團體都可以參與教育政策的擬定。他認為,家長、校長、教師三方團體應能理性溝通找尋共識,他呼籲教育部應介入協調,廣納多元意見、共擬教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