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發展條例應排弊 專家批:漏洞百出

張朝瑋 2019/04/08 14:07 點閱 12602 次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指出,條例中列管軍品指涉範圍多有重複,未來恐造成困擾。(photo by 國防部)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指出,條例中列管軍品指涉範圍多有重複,未來恐造成困擾。(photo by 國防部)

【台灣醒報記者張朝瑋台北報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眾口紛紜!立法院8日舉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公聽會,草案中如法律衝突、軍品定義等問題被逐一指出,國防產業發展協會法律顧問李玉澄表示,此條例的目標是排除政府採購法造成的問題,但條文中對此卻無規範;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亦指出,法條中列管軍品指涉範圍多有重複,未來恐造成困擾。

「我問業者在哪製造裝備的,對方竟回說:從國外進口就好了,何必自己做!」李玉澄回憶一件讓他印象深刻的招標案,當時軍方招標防彈背心廠商,但最後得標的不是製造業者,而是一家貿易商,這讓他體會到在政府採購法的諸多漏洞下,價格與品質發生衝突時,被犧牲掉的往往是品質。

李玉澄表示,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的精神不只是「自己國家的裝備自己做」,更為排除政府採購法造成的諸多弊病,過去國防部曾以法規命令試圖解決問題,但卻因為法律位階問題而無效。此次以法律形式捲土重來,卻未在說明中排除政府採購法,等於又是白做工一場,希望未來草案在修正時能考量這問題並律定清楚。

草案漏洞百出

台灣國際造船公司副總經理周志明亦指出,除了與政府採購法之間的區隔需說明清楚外,草案中還有不少規範條文需待釐清,如在草案第三條中對於一、二、三等列管軍品的規範,指涉範圍的軍品內容多有重複,未來恐衍生裝備無法分類,或是重複列管的困擾。

另外草案14條規定,國內廠商在取得標案後,必須提撥千分之3到千分之5的決標金額給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周志明表示,此條文立意雖好,但卻忽略了國內廠商常依賴國外廠商供應的問題,因國外廠商供應價格居高不下,導致國內廠商常為壓縮成本而忽略品質或是無法獲利,此條文之規範無異於雪上加霜,希望政府對此條文能再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