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特派員劉東皋台中報導】世界不動產聯盟前任會長Danielle Grossenbacher於31日演講指出,國際認定可負擔住宅的意義在於,民眾用花在居住花費最高不能超過四成,且品質要好;這需要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則表示,如果他一下子要求台灣的建商要像紐約一樣,每一開發案提供20%的社會可負擔住宅,一定會被罵是「要消滅建商」。
房住花費不能逾4成
龍寶建設公司30周年慶,以系列座談探討房地產發展趨勢;31日舉辦首場「可負擔任宅在台灣的重新定義」。董事長張麗莉指出,10年前她就想推出更多人可負擔得起的龍寶「好宅」,但尚未能落實。龍寶除請到Grossenbacher女士,另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台中市都發局長黃文彬等人參與座談。
Grossenbacher女士以英文演講指出,可負擔住宅有其定義,在所得上,住宅只能占總支出30-40%,其他食物、健康及休閒等,至少要有六成至七成。聯合國估計,到2050年,全球人口的70%、約67億人是住在都市中;而且,增加的居住需求主要集中在亞洲與非洲。
紐約政策要求品質
她說,全球都有土地取得不易、成本居高、房價偏高的現象。以紐約為例,政府規定開發商興建的住宅中,要有兩成提供作為民眾可負擔住宅(affordable housing),而且所規劃的內容與品質,可負擔住宅與其他八成是一樣的,沒有差異。透過政府政策,周邊公共設施完善、採模組化營造、並提供金融租稅優惠,可與民間共同來解決可負擔住宅的需求。
花敬群表示,類似紐約這樣的政策,在台灣卻不容易落實。這牽涉到社會背景差異與心態問題。過去在推社會住宅時,建設公司會擔心,社區內又是豪宅、又有社會住宅住戶,擔心「互不相容」,但這都是心態觀念問題;而且,可能還涉及到歧視心理。
「不相容」歧視須去除
事實上,政府目前推的社會住宅環境優美,住戶都珍惜能有這種美好的居住環境,為了可以長期符合居住條件,多半很守規矩;加上透過社區環境及互動的營造,居民對社區生活品質的維護,都有高度共識。
他認為,那種「不相容」的心態,都只是一種自我的猜想而已。台灣會先從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開始,慢慢與建設產業、人民形成共識,才能走到如同紐約住宅政策那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