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毒管法鼓勵 吹哨者檢舉可獲獎金

余柏青 2019/03/03 17:21 點閱 23039 次
針對毒化物以外的化學物質,可評估予以列管,擴大環保署源頭管理化學物質的量能。(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毒化物以外的化學物質,可評估予以列管,擴大環保署源頭管理化學物質的量能。(本報資料照片)

【台灣醒報記者余柏青綜合報導】吹哨者檢舉不法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可獲獎金!《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更改名稱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共有7大亮點,包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成立基金、增設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條文,務期管理法條更為完備。

環保署表示,因應食安五環源頭管理及化學物質安全政策的《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具有7大突破,包括新增「關注化學物質」、增列「事故預防及緊急應變」專章、設置「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會報」、成立基金、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

禁郵購、電子購物

「這次修法重點是參考聯合國國際化學品管理策略方針(SAICM) 管理精神,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與法規,防止管理漏洞。)環保署指出,修法從擴大列管物質、強化事故處理、增進協調機制及長遠財政考量等各界關心議題,全面予以補強。

環保署解釋,新增「關注化學物質」部分,針對毒化物以外的化學物質,可評估予以列管,擴大環保署源頭管理化學物質的量能,依照不同特性作分級管理,最基本須做到標示。

修正案禁止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以電子購物方式進行買賣,規定列管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的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身分等
方式進行。

通報縮短為30分鐘

另外的重點是,修正案也縮短業者事故通報時間,從原本1小時縮短為30分鐘,並調整通報要件,從原本須確認事故造成的污染已影響至工廠以外環境,修改為污染「有可能影響」至工廠外環境,即要求業者進行通報。

修正案也增訂追繳不法利得與吹哨者條款等規定,主要是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建議,對於違反本法規定而得到利益的,除罰鍰外,也要追繳不法利得;另外,也新增檢舉獎金及吹哨者制度,鼓勵檢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