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草案出政院 幸福盟卡婚姻定義

張朝瑋 2019/02/21 13:51 點閱 26990 次
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已於21日的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反同團體幸福盟連續召開兩場記者會批評政府違背公投結果。(photo by 張朝瑋/台灣醒報)
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已於21日的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反同團體幸福盟連續召開兩場記者會批評政府違背公投結果。(photo by 張朝瑋/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朝瑋台北報導】行政院同性戀婚姻專法草案於21日的行政院會正式通過,幸福盟同日大動作連續召開兩場記者會,重申政府須尊重公投第10及第12案結果,總召游信義更呼籲,政府應照公投結果修法,將婚姻定義限制在一男一女,專法中同性關係只能定義在「伴侶」而非「婚姻」。

在2018年九合一大選中,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限制在一男一女」及第12案「同性戀關係應另立專法而非改動民法」,分別得到765萬及640萬高票支持通過,為因應公投結果,行政院於21日的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俗稱的同性婚姻專法,隨即引來當初發起公投的幸福盟不滿。

同性只能是伴侶

幸福盟修法總顧問曾品傑於第一場記者會中表示,從專法用「司法院釋字」當名稱來看,行政院明顯是拿司法院當作擋箭牌,不想直接面對公投結果,且名稱意涵更有司法院凌駕行政院、違反了三權分立之嫌。

而專法內容是採「準用」民法,曾品傑認為,「準用」一詞是用在性質相同、或是規定繁瑣之法規上,行政院此舉等同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是婚姻關係,違背公投第12案及民意,他並主張專法中同性關係只能定義為「伴侶」而非婚姻。

立法委員賴士葆也出席同場記者會表示,本不想出席此種場合,但看不慣蘇內閣自上台後,一直對於爭議議題左右閃躲,從前陣子的華航罷工到此次的專法名稱都可見一斑,他認為這次專法名稱等於是大法官的意見凌駕民意,甚至可說是蔡英文的意見凌駕民意,且此命名先例一開,是否以後新立法的名稱開頭也都會變成「司法院釋字XXX號」?

限制婚姻定義

幸福盟總召游信義另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第2場記者會,他表示,第14案的挺同公投已在去年遭民意否決,這就代表大法官釋字第748號遭民意否決,政府應落實公投的民意,不是大法官意見,行政院此舉明顯就是漠視700萬的民意。

游信義說,目前法律中對於婚姻的定義有模糊空間,而依據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定義應限於一男一女」來看,政府應該先修法確實將婚姻定義限制在「一男一女」,讓專法中準用民法的依據無效。他呼籲政府不要再陽奉陰違,否則必引發民眾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