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航讓步簽團協 機師罷工終落幕

章文 2019/02/15 10:20 點閱 30853 次
 華航罷工事件第 7 天,勞資協商 14 日晚間終於達成共識。( 電視截圖)
華航罷工事件第 7 天,勞資協商 14 日晚間終於達成共識。( 電視截圖)

【本報記者章文台北報導】經過 158 小時罷工、四度馬拉松式的協商之後,華航機師四項訴求與公司達成共識,罷工終於落幕。共識包括禁止秋後算帳、設定 3 年半內不罷工的「和平條約」,另外同意改善疲勞航班、只進用外國籍機師為副駕駛、華航同意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等。

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記者會中稱許此次罷工與協商為「新勞資關係的起點!」14 日晚間,由⾏政院副院長陳其邁、交通部長林佳龍、桃園市長鄭文燦、勞動部長許銘春、華航董事長何煖軒,與談判雙方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四項訴求所達成共識,也表現出對罷工終於落幕的欣慰。

成功癱瘓華航春運

機師工會在春節期間發動航空史上首次機師大罷工,「成功」癱瘓了華航春運,共獲得 600 名機師支持,讓華航不得不取消 214 航班、近 3 萬名旅客受連累,也逼得華航資方重回談判桌。這場罷工重挫華航形象,損失近 5 億元營收,終於平和落幕,雙方都有學習與諒解,堪稱最成功的罷工行動。

歷經近 11 小時協商,雙方對外宣布,已經針對機師工會所提出的 5 大訴求達成共識,包括禁止對工會會員(幹部)施壓、脅迫、秋後算帳,禁搭便車條款、撤換破壞勞資關係的不稱職主管、飛安獎金納入團協,以及之前達成共識的疲勞航班派遣、外籍機師進用及升訓制度等。

禁止秋後算帳

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說,在秋後算帳部分,華航承諾,對工會及會員就這次爭議行為,如符合法律所定的爭議行為言行,公司予以尊重,也將遵守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並不會對工會及其會員有違反前述法令行為。
管理制度部分,雙方在罷工事件結束後,華航同意就勞資爭議起因詳加研議及改善管理制度,同時未來將加強與工會溝通協商。

三年半內不得罷工

劉士豪也指出,未來如果雙方在團體協約有效的期間中有爭議行為,將採調解以及仲裁方式解決爭議,將不會再有罷工行為。
團體協約指的是雇主或有法人資格的雇主團體,與依工會法成立工會,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所簽訂書面契約。根據團體協約法,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 3 年;超過 3 年者,縮短為3 年。

至於保障 13 個月全薪的訴求,雙方協商後改為飛安獎金,金額將待 2 月 21 日再議,並納入團體協約當中。